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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经济新常态的复杂环境,从中央到地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均在加大供给侧改革的力度,这也对今后农村金融改革方向及具体领域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农村金融改革来说,全面合理的侧改革应该牢牢把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重点关注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管理方式、经营理念以及产品与服务等方面现状与现行经济结构不匹配的问题,着力于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和重建、金融市场体系的调整和规范、金融产品的重新与推广以及金融监管的稳健与实效等。
一、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及模式
(一)市场供求相对固定,经营模式粗放
从目前情况来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主要是以存贷款为主的粗放经营,盈利主要依赖存贷款利差。农村金融机构长期处于结构单一、需求旺盛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下,形成了固有的“卖方市场”理念,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相对较为死板,加上信贷政策向农村倾斜,农村金融机构借助于支农再贷款、利率、长期占据农村市场等政策及现状的优势,稳定的获得超额利润。
(二)农村金融供需结构性失衡
一是信贷投放额度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发展多样化、大额化、长期化的信贷需求,以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的贷款品种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明显乏力,从张掖是情况来看,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高于75%,而目前我市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23家,家庭农场1308家,专业合作社4048户,种养殖大户1000多户,这部分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平均在200万元以上,农村金融机构很显然在支持能力上较为欠缺。二是信贷供需期限存在矛盾。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形势的多样化使其对信贷的需求在期限上存在多样化,我市设施农业的平均生产周期为3~5年,但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大多为期限在1~2年的短期贷款,很显然贷款期限与集约化、专业化、设施化的现代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
(三)资产负债规模不匹配,风险隐患较大
为追求利润目标,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投放上的态度较为明确,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张,导致了存贷款在存量上的严重不匹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基本上全部用于发放贷款,虽然盈利空间相当客观,但信贷风险也相对较大,就2015年底来看,全市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26109万元,不良贷款率为1.39%较年初增加了14832万元,增幅高达131.52%,而不良贷款将会进一步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安全。
二、目前农村金融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面对产业转型期间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模式与当下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农户金融需求之间产生了诸多矛盾,而这些矛盾就是挡在农村金融改革面前的一座座大山,突出表现为:
(一)客户需求面临多样化选择
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期,以产能规模为主要动力的经济发展模式,将会逐步被科技创新、人才创新、产业创新等新型产业结构所取代,从农业发展来看,以往粗放的、零星的经营方式将会逐步被集约化农业、专业化农业、设施化农业取缔,从金融角度来讲,未来的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将会由现在的农户小额贷款、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逐步向符合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兴经营主体发展的大额化、长期化、灵活化转变。
(二)产品与服务同质化严重,创新不足
面对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成熟的城市商业银行等同业机构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农村金融机构仍坚守着小额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较为低层次的信贷产品,虽然在信贷创新的过程中也在尝试新产品与服务的推出和推广,但对于产品创新的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基本上没有变化。产品与服务体系明显落后于市场需求,尤其是在普惠金融、扶贫、绿色金融等方面仍然是换汤不换药,除基层网点,便民服务点等固定终端,移动服务终端的推广和使用也相对落后。
(三)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模糊,科学性差
我市法人金融机构目前是使用的利率定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由省联社开发,但并不存在专门的存贷款利率定价系统,只是依附于信贷管理系统设定的上下限控制各法人机构利率执行。另外就现行做法是存款利率保持基准利率1.3倍以上,贷款利率基本上采用利率浮动幅度=∑(浮动系数×权重)×100%的计算方法,浮动系数和权重仅分为企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三部分,具体执行时基本上采取“一刀切”。并未采取以SHIBOR或者LPR为定价基础进行科学合理定价,在这种模糊定价模式下,由于缺乏细分贷款对象的适用标准,没有建立对贷款对象进行细分贷款定价机制,缺乏信用评定标准等划分指标,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基本无定价策略,甚至存贷款利率定价的形成与成本、风险等指标完全脱节。
三、农村金融如何更好的加大侧供给改革
(一)优化资产负债配置和管理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紧紧围绕地方产业调整,逐步降低“两高一剩”等落后企业和过剩产能对信贷资源的无效占用,加大“僵尸企业”信贷投放的清收力度,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将信贷投放领域向“双创”基地、众创空间转变,针对新办企业、新市场、新模式开发信贷产品,着力提升信贷资金在传统产品将本增效、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新产业培育、新业务孵化等重点领域的合理投放。进一步盘活全市企业的技术资产、知识资产,形成“金融+创新创业平台+科技成果”为主要模式的融资理念。
(二)盘活存量
就农村市场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是农村最大的存量资产,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相应国家政策,继续加大力气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充分激活存量资产,环节农村融资困境,并及时总结经验,将更多的存量资产列入可盘活范围,比如对于种养殖大户来说,蔬菜订单、存栏牲畜等均是可抵押的存量资产。
(三)优化增量
农村金融机构必须紧紧围绕中央对于创新、协调、绿色的发展思路,进一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和杠杆率,加大对新兴产业、农民生活服务、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创业、金融扶贫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努力发展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是金融的信贷资源配置与国家战略、产业转型等方向一致,进一步实现信贷资源在高效领域、惠农领域以及绿色领域的有效投放。
(四)化解风险
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借助金融市场发展中的产业融合,深化银行与证券、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形成综合的金融体系,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链的延伸,有效分散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应适应新时期金融市场发展思路,进一步优化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加大自主创新和自主定价,有效防范“一刀切”定价及规模效益带来的信贷风险。
一、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及模式
(一)市场供求相对固定,经营模式粗放
从目前情况来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主要是以存贷款为主的粗放经营,盈利主要依赖存贷款利差。农村金融机构长期处于结构单一、需求旺盛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下,形成了固有的“卖方市场”理念,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相对较为死板,加上信贷政策向农村倾斜,农村金融机构借助于支农再贷款、利率、长期占据农村市场等政策及现状的优势,稳定的获得超额利润。
(二)农村金融供需结构性失衡
一是信贷投放额度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发展多样化、大额化、长期化的信贷需求,以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的贷款品种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明显乏力,从张掖是情况来看,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高于75%,而目前我市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23家,家庭农场1308家,专业合作社4048户,种养殖大户1000多户,这部分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平均在200万元以上,农村金融机构很显然在支持能力上较为欠缺。二是信贷供需期限存在矛盾。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形势的多样化使其对信贷的需求在期限上存在多样化,我市设施农业的平均生产周期为3~5年,但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大多为期限在1~2年的短期贷款,很显然贷款期限与集约化、专业化、设施化的现代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
(三)资产负债规模不匹配,风险隐患较大
为追求利润目标,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投放上的态度较为明确,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张,导致了存贷款在存量上的严重不匹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基本上全部用于发放贷款,虽然盈利空间相当客观,但信贷风险也相对较大,就2015年底来看,全市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26109万元,不良贷款率为1.39%较年初增加了14832万元,增幅高达131.52%,而不良贷款将会进一步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安全。
二、目前农村金融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面对产业转型期间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模式与当下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农户金融需求之间产生了诸多矛盾,而这些矛盾就是挡在农村金融改革面前的一座座大山,突出表现为:
(一)客户需求面临多样化选择
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期,以产能规模为主要动力的经济发展模式,将会逐步被科技创新、人才创新、产业创新等新型产业结构所取代,从农业发展来看,以往粗放的、零星的经营方式将会逐步被集约化农业、专业化农业、设施化农业取缔,从金融角度来讲,未来的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将会由现在的农户小额贷款、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逐步向符合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兴经营主体发展的大额化、长期化、灵活化转变。
(二)产品与服务同质化严重,创新不足
面对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成熟的城市商业银行等同业机构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农村金融机构仍坚守着小额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较为低层次的信贷产品,虽然在信贷创新的过程中也在尝试新产品与服务的推出和推广,但对于产品创新的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基本上没有变化。产品与服务体系明显落后于市场需求,尤其是在普惠金融、扶贫、绿色金融等方面仍然是换汤不换药,除基层网点,便民服务点等固定终端,移动服务终端的推广和使用也相对落后。
(三)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模糊,科学性差
我市法人金融机构目前是使用的利率定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由省联社开发,但并不存在专门的存贷款利率定价系统,只是依附于信贷管理系统设定的上下限控制各法人机构利率执行。另外就现行做法是存款利率保持基准利率1.3倍以上,贷款利率基本上采用利率浮动幅度=∑(浮动系数×权重)×100%的计算方法,浮动系数和权重仅分为企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三部分,具体执行时基本上采取“一刀切”。并未采取以SHIBOR或者LPR为定价基础进行科学合理定价,在这种模糊定价模式下,由于缺乏细分贷款对象的适用标准,没有建立对贷款对象进行细分贷款定价机制,缺乏信用评定标准等划分指标,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基本无定价策略,甚至存贷款利率定价的形成与成本、风险等指标完全脱节。
三、农村金融如何更好的加大侧供给改革
(一)优化资产负债配置和管理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紧紧围绕地方产业调整,逐步降低“两高一剩”等落后企业和过剩产能对信贷资源的无效占用,加大“僵尸企业”信贷投放的清收力度,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将信贷投放领域向“双创”基地、众创空间转变,针对新办企业、新市场、新模式开发信贷产品,着力提升信贷资金在传统产品将本增效、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新产业培育、新业务孵化等重点领域的合理投放。进一步盘活全市企业的技术资产、知识资产,形成“金融+创新创业平台+科技成果”为主要模式的融资理念。
(二)盘活存量
就农村市场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是农村最大的存量资产,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相应国家政策,继续加大力气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充分激活存量资产,环节农村融资困境,并及时总结经验,将更多的存量资产列入可盘活范围,比如对于种养殖大户来说,蔬菜订单、存栏牲畜等均是可抵押的存量资产。
(三)优化增量
农村金融机构必须紧紧围绕中央对于创新、协调、绿色的发展思路,进一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和杠杆率,加大对新兴产业、农民生活服务、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创业、金融扶贫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努力发展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是金融的信贷资源配置与国家战略、产业转型等方向一致,进一步实现信贷资源在高效领域、惠农领域以及绿色领域的有效投放。
(四)化解风险
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借助金融市场发展中的产业融合,深化银行与证券、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形成综合的金融体系,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链的延伸,有效分散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应适应新时期金融市场发展思路,进一步优化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加大自主创新和自主定价,有效防范“一刀切”定价及规模效益带来的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