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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父亲1年前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了村里一口面积约2000平方米(3亩)的鱼塘,合同有效期5年。在父亲的精心管理下,这口鱼塘的经济效益看好。两个月前,父亲不幸去世,村委会以此为由要收回鱼塘。这口鱼塘花费了全家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承包合同还没有到期,因此,我和母亲坚决不同意,要求继承承包经营权,继续承包这口鱼塘。村委会认为我们无权继承,强调我和母亲都不精通养鱼技术,准备将鱼塘重新发包出去。请问: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读者:袁建军
袁建军读者:
承包经营权与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发包人、承包人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义务。对于承包人而言,其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根据合同向发包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享有的权利则主要是对承包物享有经营权和收益权。承包期间的收益,系承包人的遗产,应由继承人继承,这一点没有疑义。问题是,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呢?对此,不妨结合农村承包合同的特点和来信所述情况进行分析。
当前的农村承包合同,多以家庭承包为主。有的虽是家庭中某一成员承包,但也多是家庭成员共同管理。这些承包合同。有的当年就能见到收益,有的则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你父亲虽然是鱼塘管理的主力军,但不可否认,鱼塘经济效益看好也凝聚着你与你母亲的功劳。而且,鱼塘的收益周期虽然不是很长,但只有不断的投入,才能不断的产出,也就是说,管理行为有连续性,若中途中止合同,对承包人的家庭来说,显然极不公平。至于村委会认为你不懂技术因而不能承包的理由是没有根据的。因为,你继承了鱼塘的承包经营权后,就必须承担向村委会交纳合同约定的费用的义务。至于你是否懂得养鱼技术,承包鱼塘是盈是亏,完全是你个人的事情,对村委会的利益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更为重要的是,《继承法》、《农业法》对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农业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根据前述规定,若村委会坚持要收回鱼塘,你可向法院起诉维权。(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辛祥邮码:418300)
我父亲1年前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了村里一口面积约2000平方米(3亩)的鱼塘,合同有效期5年。在父亲的精心管理下,这口鱼塘的经济效益看好。两个月前,父亲不幸去世,村委会以此为由要收回鱼塘。这口鱼塘花费了全家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承包合同还没有到期,因此,我和母亲坚决不同意,要求继承承包经营权,继续承包这口鱼塘。村委会认为我们无权继承,强调我和母亲都不精通养鱼技术,准备将鱼塘重新发包出去。请问: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读者:袁建军
袁建军读者:
承包经营权与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发包人、承包人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义务。对于承包人而言,其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根据合同向发包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享有的权利则主要是对承包物享有经营权和收益权。承包期间的收益,系承包人的遗产,应由继承人继承,这一点没有疑义。问题是,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呢?对此,不妨结合农村承包合同的特点和来信所述情况进行分析。
当前的农村承包合同,多以家庭承包为主。有的虽是家庭中某一成员承包,但也多是家庭成员共同管理。这些承包合同。有的当年就能见到收益,有的则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你父亲虽然是鱼塘管理的主力军,但不可否认,鱼塘经济效益看好也凝聚着你与你母亲的功劳。而且,鱼塘的收益周期虽然不是很长,但只有不断的投入,才能不断的产出,也就是说,管理行为有连续性,若中途中止合同,对承包人的家庭来说,显然极不公平。至于村委会认为你不懂技术因而不能承包的理由是没有根据的。因为,你继承了鱼塘的承包经营权后,就必须承担向村委会交纳合同约定的费用的义务。至于你是否懂得养鱼技术,承包鱼塘是盈是亏,完全是你个人的事情,对村委会的利益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更为重要的是,《继承法》、《农业法》对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农业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根据前述规定,若村委会坚持要收回鱼塘,你可向法院起诉维权。(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辛祥邮码:41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