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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自由贸易谈判中的互惠原则一直受到批评。与WTO的现有规范相比,南北自由贸易协定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服务、投资、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等领域超越了WTO的规定,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具有相当的不利影响。因此,发展中国家在进行自由贸易谈判时应当保持谨慎与小心,不仅要考虑市场开放带来的进出口和外来直接投资增加的影响,也要考虑这些贸易协定对他们追求更长时期的发展目标而采取其他政策与手段的选择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