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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社会学"纠纷三阶段"的理论来看,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包括忍耐、回避、征服类型,而且包括调解型、仲裁型和审判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目前我国调解型和仲裁型第三者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缺失,审判型第三者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也存在着缺陷。因此,有必要在我国体育领域引入ADR,并完善审判型第三者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建构多元化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