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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秩级,标志的是职位高低。如果你没有职位,就没有个人等级可言,禄秩决定的是哪一种官职属于哪一秩级。你做了二百秩的官,你就是二百石的;你做了六百秩的官,你就是六百石的;你没有职位什么都不是,你就是一个白丁、布衣。这和美国的情况非常相似。你在联邦任职,你有职位,就有了级别,有了地位,有了待遇。一旦你没有了职位,你就是普通的美国公民,就和美国政府没有什么关系。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曾经设计过一个研究,这个研究是集中在这样一个事实上,汉代官员生病之后,他要请病假,病好再做官,即“病愈、丧满而再仕”。
汉代官员生了病,要请病假,病假限于三个月或者一百天,超过一百天,对不起,请你辞职,你不能为国家效力了,不能给皇帝干事了,皇帝凭什么给你俸禄和官位。超过三个一百天,必须辞职。这点和美国相近。比如,欧洲有品位分等的传统,给官员的待遇很优厚。公务人员带薪病假有长达一年、三年的。可是在美国,公务人员带薪病假一年中只有13天。我曾经问过美国大使馆的人,他说是这样,不过你的病假用不完,也可以存着,还可以转让给朋友。我儿子在美国,他的公司就是一年13天带薪病假。
汉代也是这样。不过生了病,辞了职,不一定病死,病好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病好之后,又想当官了,问题就来了,就是在因病一度离职,再度入仕时,以前达到的级别朝廷认不认?拿今天的话说,连续工龄算不算数?如果朝廷认,你过去的二千石,六百石都有效,这次认定的时候还要参照这样的级别,那么这个秩级就有个人属性了。如果皇帝说你过去是多少级和现在没有关系,这样的话,秩级就没有个人属性。
我们考察汉代的相关例子,还有一个类似的,就是官员父母一旦去世要服丧,丧假按照法律规定也就是十天、二十天,但是后来儒家提倡“三年丧”,孔夫子说你爹妈从小抱你到三岁,你总也得服三年,做官就得辞官,以保持那种悲痛的心情在家服丧。古代的人事管理有一个特殊的制度,父母去世必须要服三年丧,丧满才能起复。
问题是丧满之后,他还要做官。皇帝是“以孝治天下”,官员响应皇帝的号召,那官员过去的级别现在认不认?
我研究的结论是,理论上说,汉皇帝完全可以不考虑过去的级别,可用任意的级别来任命这个官员。官员在病愈丧满后再仕时,以前达到的级别,皇帝愿意认就认,不愿意认就不认,没有个人属性,只有职位属性。
因为情况比较复杂,下面举三个例子。
李咸,征河南尹,中二千石,相当于今天北京市委书记,由于母忧乞行,服阕奔命,后来孝桓皇帝时机密久缺,百僚,六百石的官。原来李咸是中二千石的官,病愈丧满之后是比原先的秩级要低。这就证明汉代秩级不属于个人属性。王骏,原来迁赵内史,二千石,他生病超过三个月,只好辞职,第二年做幽州刺史,做的是六百石官,比原先低了四级。鲜于璜,父亲生了病,原来是六百石,在三年丧满之后,后来又去当官是一个治中,百石,鲜于璜比原来下降了八级之多。这些事例给了我们这样的认知,汉代的官可大可小,人能上能下,级别可高可低。
在汉代,甚至宰相司空、司徒、太尉,在一度免职再次当官时,职位比以前低的也很常见。
(摘自《社会科学报》)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曾经设计过一个研究,这个研究是集中在这样一个事实上,汉代官员生病之后,他要请病假,病好再做官,即“病愈、丧满而再仕”。
汉代官员生了病,要请病假,病假限于三个月或者一百天,超过一百天,对不起,请你辞职,你不能为国家效力了,不能给皇帝干事了,皇帝凭什么给你俸禄和官位。超过三个一百天,必须辞职。这点和美国相近。比如,欧洲有品位分等的传统,给官员的待遇很优厚。公务人员带薪病假有长达一年、三年的。可是在美国,公务人员带薪病假一年中只有13天。我曾经问过美国大使馆的人,他说是这样,不过你的病假用不完,也可以存着,还可以转让给朋友。我儿子在美国,他的公司就是一年13天带薪病假。
汉代也是这样。不过生了病,辞了职,不一定病死,病好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病好之后,又想当官了,问题就来了,就是在因病一度离职,再度入仕时,以前达到的级别朝廷认不认?拿今天的话说,连续工龄算不算数?如果朝廷认,你过去的二千石,六百石都有效,这次认定的时候还要参照这样的级别,那么这个秩级就有个人属性了。如果皇帝说你过去是多少级和现在没有关系,这样的话,秩级就没有个人属性。
我们考察汉代的相关例子,还有一个类似的,就是官员父母一旦去世要服丧,丧假按照法律规定也就是十天、二十天,但是后来儒家提倡“三年丧”,孔夫子说你爹妈从小抱你到三岁,你总也得服三年,做官就得辞官,以保持那种悲痛的心情在家服丧。古代的人事管理有一个特殊的制度,父母去世必须要服三年丧,丧满才能起复。
问题是丧满之后,他还要做官。皇帝是“以孝治天下”,官员响应皇帝的号召,那官员过去的级别现在认不认?
我研究的结论是,理论上说,汉皇帝完全可以不考虑过去的级别,可用任意的级别来任命这个官员。官员在病愈丧满后再仕时,以前达到的级别,皇帝愿意认就认,不愿意认就不认,没有个人属性,只有职位属性。
因为情况比较复杂,下面举三个例子。
李咸,征河南尹,中二千石,相当于今天北京市委书记,由于母忧乞行,服阕奔命,后来孝桓皇帝时机密久缺,百僚,六百石的官。原来李咸是中二千石的官,病愈丧满之后是比原先的秩级要低。这就证明汉代秩级不属于个人属性。王骏,原来迁赵内史,二千石,他生病超过三个月,只好辞职,第二年做幽州刺史,做的是六百石官,比原先低了四级。鲜于璜,父亲生了病,原来是六百石,在三年丧满之后,后来又去当官是一个治中,百石,鲜于璜比原来下降了八级之多。这些事例给了我们这样的认知,汉代的官可大可小,人能上能下,级别可高可低。
在汉代,甚至宰相司空、司徒、太尉,在一度免职再次当官时,职位比以前低的也很常见。
(摘自《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