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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十五”计划纲要中适时提出“把依法治国与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这项重要战略决策,是对国家和社会各行各业以及公民个人提出的基本行为准则,对财政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法治是财政工作保持其行为规范化的准则,德治是财政工作保持其活动方向的依据。这样的财政工作,才能在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一治国方略的实践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这里,给财政管理工作提出的一个带根本性的课题,是如何遵照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探讨优化科学理财的新途径。为此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带关键性的课题,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