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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新中国成立后,针对不同性质的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形式,分阶段,分别采取接管、没收、赎买、征用和法律宣布等方式,逐步实现城市土地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包括:①接管和没收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国民党政府及反革命分子等占有的城市土地,无偿地把它们变为国有土地;②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私营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