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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事案件再审管辖制度是基于"有错必纠"和"追求实质正义"的理念而设计的.虽然有值得肯定之处,但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多层次管辖、交叉管辖、无限管辖和终审不终等情况的出现,不仅破坏了司法程序的独立价值和审判的权威性,而且过多地干预了当事人的诉权.我们应该参照部分国外立法体例,促进我国民事再审管辖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