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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正在为面试做着准备呢?除了面试技巧、专业知识、形象礼仪之外,初入职场的你还有必要了解一些劳动法律法规,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顺利迈出求职的第一步。
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向你收费,这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时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劳动者财物。”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劳动者占有单位价值较高的财物,单位为防止财物遗失或被轻易毁坏,与劳动者约定设置了相应的合理担保的,法律没有禁止,可以认定有效。如果该约定为流押、流质担保,或者名义上为财务“担保”实际上却是要求劳动者购买该财物的,该约定无效。
“阿诈里”企业会以形形色色的名目来收取求职者的财物,求职者在遇到收取押金时应长个心眼,遇到收取诸如“服装费”“资料费”“培训费”“器材费”“样品费”等时就会陷入用人单位的陷阱。
对于这些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绝不能随意交钱。如果已经发生并支付钱款的,要保留好付款凭证,由此引发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机关举报,或者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试用期过后根据个人表现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并非如有些单位所想的那样可以试工了之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或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这种行为更会带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旷工一天被单位扣三天工资,有法律依据吗?
前段时间,某知名公司的一张有关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霸王通知”引起广泛争议,这并非个案,不少单位把这种做法作为约束个人旷工行为的法宝,殊不知,这种草率的行为将面临法律风险。
其实用人单位除了扣发工资以外,还可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更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单位认为以上的一些做法很普遍,但是普遍的不一定是规范的,更不一定是合法的。不少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以及上班后也对这些做法表示默认。在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和对劳动用工的监察力度外,广大求职者和劳动者在面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时,也要大胆地说“不”。
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向你收费,这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时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劳动者财物。”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劳动者占有单位价值较高的财物,单位为防止财物遗失或被轻易毁坏,与劳动者约定设置了相应的合理担保的,法律没有禁止,可以认定有效。如果该约定为流押、流质担保,或者名义上为财务“担保”实际上却是要求劳动者购买该财物的,该约定无效。
“阿诈里”企业会以形形色色的名目来收取求职者的财物,求职者在遇到收取押金时应长个心眼,遇到收取诸如“服装费”“资料费”“培训费”“器材费”“样品费”等时就会陷入用人单位的陷阱。
对于这些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绝不能随意交钱。如果已经发生并支付钱款的,要保留好付款凭证,由此引发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机关举报,或者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试用期过后根据个人表现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并非如有些单位所想的那样可以试工了之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或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这种行为更会带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旷工一天被单位扣三天工资,有法律依据吗?
前段时间,某知名公司的一张有关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霸王通知”引起广泛争议,这并非个案,不少单位把这种做法作为约束个人旷工行为的法宝,殊不知,这种草率的行为将面临法律风险。
其实用人单位除了扣发工资以外,还可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更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单位认为以上的一些做法很普遍,但是普遍的不一定是规范的,更不一定是合法的。不少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以及上班后也对这些做法表示默认。在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和对劳动用工的监察力度外,广大求职者和劳动者在面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时,也要大胆地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