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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对当今我国"民告官"程序方面作出了进一步改善。其在受案范围的扩张、管辖权力的变更、审判方式的改革等多方面作出了制度上的重整,但同时也留下了在适用过程中诸多可预见的问题。文章将对这些问题展开论述并提供建议,为今后新行政诉讼法的适用及进一步修改积累一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