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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语法化”(grammaticalization)作为一个术语和问题,最早是由法国语言学家Meillet提出的,指的是“自主词向语法成分转化”的一种语言现象。这种现象本来是功能语法研究的课题,但随着功能语法研究的兴盛,“语法化”也成为了我国近年来语言研究的热点。对于“语法化”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语法化’指的是一种解释语言现象的框架;狭义的‘语法化’指的是语法化框架试图解释的实际语言现象,如某个词汇单位或结构获得某项语法功能,或者说某个语法单位获得一项更为语法化的功能的动态过程。”一般来说,“语法化”现象包括实词虚化、句法化现象和词汇化现象。
我们这里谈到的“语法化”是狭义的“语法化”,而且是属于实词虚化现象,即沈家煊指出的“语言中意义实在的词转化为无实在意义,表语法功能的成分这样一种过程或现象,中国传统的语言学称之为‘实词虚化’。”很多虚词都是由实词虚化而来的,像表示被动之意的“被”就是由动词虚化而来的。“被”在古代汉语中的主要用法是作名词和动词,但是在现代汉语中“被”的主要用法是作介词或助词,表示被动之意,可见,“被”的词义和用法的变化过程正是语法化的过程。下面我们就“被”语法化的轨迹进行概要的介绍。
一、“被”语法化的过程
关于“被”语法化的过程,其实我们早在2002年发表的论文《“被”的词义的古今演变》中就谈到过,其后我们也看到了一些相关的论文,如张谊生的《助词“被”的使用条件和表义功用——兼论“被”的虚化轨迹》(2003),张洪明的《汉语“被”的语法化》(2005)以及赵爱武的《“被”字的语法化及被字式的发展》(2008)等等,对于“被”的虚化过程,大家的观点基本是一致的。
“被”的本义是“被子”,用作名词,“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被,寝衣,长一身有半。从衣皮声。’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写道:《论语乡党篇》曰:‘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孔安国日:‘今被也。’郑注曰:‘今小卧被是也。’寝衣是小被,衾是大被,统言则衾被不分。”所以,“被”在造字之初是一个形声字,用作名词,当“被子”讲。如:
(1)翡翠珠被,烂齐光些。
(战国《楚辞·招魂》)
(2)被虽温,无忘人之寒,无厚于已,无薄于人。(晋·傅玄《被铭》)
“被”作名词的用法一直保留到现在,如“棉被、毛巾被”等。“被”由名词“被子”引申为“表面”,如:
(3)缁被纁里,加于桥。(《仪礼·士昏礼》)郑玄注:“被,表也。”
“被”由“被子”还引申为“覆盖”、“披”等义,这就由名词变为动词了,“被”当“覆盖”这样的意义讲例子也很多,如:
(4)道菏泽,被孟豬。(《书·禹贡》)孔传:“孟豬,泽名,在菏东北,水流溢,覆被之。”
(5)寒木被潭,森沈骇观。
(郦道元《水经注·渐江水》)
(6)芙蓉覆水,秋菊被涯。(《文选·张衡(东京赋)》)薛综注:“被,亦覆也。”
(7)皋兰被径兮。(《楚辞·招魂》)
(8)凝霜被野草。(阮籍《咏怀》)
(9)菖蒲被之,青鲜环周。
(柳宗元《石渠记》)
“被”由“覆盖”之义再引申为“施加、施及”,如:
(10)其胤维何,天被尔禄。
(《诗·大雅·既醉》)
(11)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
(《书·禹贡》)
“被”由“施加、施及”之义发展为“遭受、蒙受”之义,如:
(12)尽出平生所被宸翰,凡数百纸,具言眷遇之渥。(洪迈《夷坚甲志·辛中丞》)
(13)伏蒙以修志见召,草堂猿鸟,沾被光荣,某独何心不思报称。
(黄宗羲《辞张郡侯清修郡志书》)
(14)项王身亦被十余创。
(《史记·项羽本纪》)
(15)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
(《史记·屈原列传》)
(16)主明而国治,竟内被其利泽。
(《管子·形式解》)
(17)吏被动伤流血,奔而还。
(《后汉书·逸民传·逢萌》)
(18)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
(《礼记·礼运》)
表示“遭受、蒙受”意义的“被”用在及物动词前即表示被动,如:
(19)厚者被戮,薄者见疑。
(《韩非子·说难》)
(20)且燕国大乱,君臣失计,上下迷惑,栗腹以十万之众五折于外,以万乘之国被围于赵,壤削主困,为天下僇笑。
(《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21)寻被本州辟命,行至寿春,道为盗所害。(《后汉书·许升妻传》)
(22)代宗不知,盖被程元振蒙蔽,几危社稷。(《旧唐书·裴度传》)
(23)山鸡翟雉来相劝,南禽多被北禽欺。
(李白《山鹧鸪》)
当“被”表示被动之意时,“被”已经由意义实在的词转化为无实在意义的表示语法功能的成分了,从而实现了语法化。
二、“被”语法化的机制
了解了“被”语法化的过程之后,我们还应该深入地剖析一下“被”语法化的机制。所谓“语法化机制”,马清华认为“这一术语目前在使用上比较笼统含混。石毓智、李讷是在最广义的意义上操作,包括语法化实现的条件、语法化阶段及其相应表征;沈家煊则在更窄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术语,大致同‘语法化方式’;洪波认为语法化机制是能引起语法化现象发生的因素,显然把它等同于诱因,……”马清华提出“‘语法化机制’在狭义上指语法化方式,广义上还包括语法化的诱因,诱因和方式常有大致对应的关系,所以它们可以划归同一研究领域。”我们在这里所说的“语法化机制”主要指的是语法化的诱因。
关于语法化机制的理论,按照马清华的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种:“(1)解惠全指出,实词虚化要以意义为依据,以句法位置的固定为途径。(2)孙朝奋谈到,‘上下文诱发新解释、重新分析、词义自身特点’是诱发语法化的因素。(3)刘坚、曹广顺、吴福祥提出,诱发汉语词汇语法化的四个因素是‘重新分析、句法位置变化、语境影响、词义变化’。(4)沈家煊介绍了‘隐喻、推理、泛化、和谐、吸收’五种虚化机制。(5)石毓智、李讷介绍并结合汉语论述了‘类推、重新分析’这两个语法化的机制。(6)刘丹青提出‘叠加’机制。”我们认为,“被”语法化的机制主要是句法位置的改变以及“被”的词义变化和泛化。
(一)句法位置的变化是动词“被”虚化的基本前提
刘坚、金昌吉、吴福祥、江蓝生、陈昌来等人曾经就介词的虚化问题发表过自己的观点,学者们都赞同句法结构位置的变化是诱发动词虚化的基本前提,我们认为这条规律同样适用于“被”。陈昌来认为“从分布上看,介词在古代汉 语和近代汉语中主要分布在两个位置,一是分布在动词前,构成Np+Pp+Vp结构,二是分布在动词后,构成Np+Vp+Pp结构,可虚化的动词必须首先能进入这两个结构中的Pp位置,当一个动词只能出现在Np+V+Np结构时,就无法虚化为介词。即虚化为介词的动词首先得能够充当连动句的第一个动词,构成Np+Vp1+Vp2格式。或者是充当连动句的第二个动词,构成Np+Vp1+Vp2格式。Vp中的V1虚化,从而可能成为介词。Vp2中的V2虚化,从而可能成为介词。否则,动词没有虚化为介词的基础或前提。”也就是说,如果动词在“主—谓—宾”格式中充当谓语,因为充当谓语的动词一般只有一个,它是句子的核心成分,它所表达的动作或状态是实实在在的,那么这个动词就无法虚化为介词或其他的虚词,当某个动词不用于“主—谓—宾”组合格式,不是句子中唯一的动词,并且不是句子的主要动词时,比如动词出现在连动句中充当第一或第二个动词,那么该动词的动词性就会减弱。如果一个动词经常在句子中充当次要动词,它的这种句法位置就会被固定下来,其词义就会慢慢抽象化、虚化,再发展下去,其语法功能就会发生变化,由作谓语变成了谓语动词的修饰成分或补充成分,从而导致了这个动词的语法化。
当“被”表示“覆盖、施加”之义时,“被”只能出现在Np+V+Np结构中,如“寒木被潭”、“皋兰被径”、“天被尔禄”等,这时的动词“被”是句子的核心成分,它所表达的动作或状态是实实在在的,就无法虚化。而且这些句子的主语往往是施事主语,“被”后面的词一般是动作行为的承受者,即受事。当“被”表示“遭受、蒙受”之义时常常能够出现在连动句中充当连动句的一个动词,这时动词“被”的动词性就会减弱,因而具备了虚化为虚词的条件,这种用法在战国末期就产生了,但还比较少见。到了汉代以后就多一些,如例(15)和例(17)中的“忠而被谤”和“吏被动伤流血”,又如:
(24)孔融被收,中外惶怖。
(《世说新语·言语》)
(25)然涉险被创,危然后安。
(诸葛亮《后出师表》)
在以上各例中,动词“被”都出现在Np+Vpl+Vp2的格式中,在连动句中充当第一个动词,而且,这些例子的主语基本上都是第二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承受者,即受事,所以,动词“被”具备了虚化的基础。
(二)词义的变化和泛化引起了“被”的虚化
句法结构位置的改变是动词“被”虚化的基础,而作为动词的“被”词义的变化和泛化最终引起了“被”的虚化。
动词“被”的词义由表示“覆盖”引申为“施加、施及”,而后又进一步引申为“遭受、蒙受”之义,当表示“遭受、蒙受”意义的“被”用在及物动词前即表示被动,这一过程说明,“被”的词义发生了变化,而且词义逐渐虚化。所谓“泛化”,沈家煊先生认为“是一个实词的语义成素部分消失,从而造成自身适用范围扩大”。如“被”作为动词“覆盖”之义时,动词后的事物一般是表示具体事物的名词,如例(4)、例(5)和例(6)中的“被孟猪”、“被潭”和“被涯”。当动词“被”的词义引申出“遭受、蒙受”之义时,动词“被”后的词语就不限于表示具体事物的名词了,也可以是表示抽象事物的词语,如例(13)和例(16)中的“沾被光荣”和“被其利泽”。它后面的词语还可以是动词,如例(24)和例(25)中的“被收”和“被创”
当动词“被”虚化为表示被动的虚词时,它后面所跟的词语的类型多样化了,有动词也有名词,名词里既有表示具体事物的,也有表示抽象事物的,还有表示人的,而且多数是表示人的词语。如例(19)和例(20)中的“厚者被戮”和“以万乘之国被围于赵”,“被”后面的词语都是动词,“被”后面的词语可以是表示比较具体的事物,如:
(26)有一铜铃被风摇响。(《祖堂集》)
(27)燕子单贫,造得一宅,乃被雀儿强夺,仍自更著恐吓。(《敦煌变文集》)
(28)众军被冰雹打得星落云散,抱头鼠窜。
(《水浒传》)
有的“被”后面的词语是表示比较抽象的事物,如:
(29)据扰之属者,莫不被其德化,得其所者也。(《太平经》四十六卷)
多数情况下,表示被动之意的“被”后面所带的是表示人的词语,如:
(30)即日被尚书召,以朓补中军新安王记室参军。(《六朝文絮·辞随王子隆笺》)
(31)不能舍余习,偶被世人知。
(《王右丞集·偶然作六首》)
(32)适间被郭威暗算,打损身上。
(《古今小说》)
(33)有乘马人在路被贼劫害,遗此靴焉,得无亲属乎?(《北齐书·郑十》)
(34)福衡被魏武谪为鼓吏。
(《世说新语·言语》)
可见,动词“被”要虚化为表示被动之意的虚词首先得有句法结构上的诱因,它经常处于连动句第一个动词的位置,不充当主要动词,因此引起词义的虚化,词义虚化后又引起词义的泛化,使搭配对象多样化,最后失去了动词的意义和功能,成为具有介引和标记功能的虚词。
结语
“被”由动词虚化为表示被动关系的虚词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语法化过程。句法结构位置的改变以及词义的变化和泛化是“被”语法化的主要机制。通过探讨“被”的语法化机制也更进一步验证了汉语语法学界近些年来研究的实词虚化机制的理论是比较科学而具有普遍性的。由于汉语是一种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的语言,一些语法意义和语法关系的表达就需要借助虚词的帮助。动词“被”的语法化使“被”成为汉语“表示被动”这一语法范畴的重要的语法手段之一,导致了“被”字句式的产生,同时对现代汉语被动句式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语法化”(grammaticalization)作为一个术语和问题,最早是由法国语言学家Meillet提出的,指的是“自主词向语法成分转化”的一种语言现象。这种现象本来是功能语法研究的课题,但随着功能语法研究的兴盛,“语法化”也成为了我国近年来语言研究的热点。对于“语法化”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语法化’指的是一种解释语言现象的框架;狭义的‘语法化’指的是语法化框架试图解释的实际语言现象,如某个词汇单位或结构获得某项语法功能,或者说某个语法单位获得一项更为语法化的功能的动态过程。”一般来说,“语法化”现象包括实词虚化、句法化现象和词汇化现象。
我们这里谈到的“语法化”是狭义的“语法化”,而且是属于实词虚化现象,即沈家煊指出的“语言中意义实在的词转化为无实在意义,表语法功能的成分这样一种过程或现象,中国传统的语言学称之为‘实词虚化’。”很多虚词都是由实词虚化而来的,像表示被动之意的“被”就是由动词虚化而来的。“被”在古代汉语中的主要用法是作名词和动词,但是在现代汉语中“被”的主要用法是作介词或助词,表示被动之意,可见,“被”的词义和用法的变化过程正是语法化的过程。下面我们就“被”语法化的轨迹进行概要的介绍。
一、“被”语法化的过程
关于“被”语法化的过程,其实我们早在2002年发表的论文《“被”的词义的古今演变》中就谈到过,其后我们也看到了一些相关的论文,如张谊生的《助词“被”的使用条件和表义功用——兼论“被”的虚化轨迹》(2003),张洪明的《汉语“被”的语法化》(2005)以及赵爱武的《“被”字的语法化及被字式的发展》(2008)等等,对于“被”的虚化过程,大家的观点基本是一致的。
“被”的本义是“被子”,用作名词,“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被,寝衣,长一身有半。从衣皮声。’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写道:《论语乡党篇》曰:‘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孔安国日:‘今被也。’郑注曰:‘今小卧被是也。’寝衣是小被,衾是大被,统言则衾被不分。”所以,“被”在造字之初是一个形声字,用作名词,当“被子”讲。如:
(1)翡翠珠被,烂齐光些。
(战国《楚辞·招魂》)
(2)被虽温,无忘人之寒,无厚于已,无薄于人。(晋·傅玄《被铭》)
“被”作名词的用法一直保留到现在,如“棉被、毛巾被”等。“被”由名词“被子”引申为“表面”,如:
(3)缁被纁里,加于桥。(《仪礼·士昏礼》)郑玄注:“被,表也。”
“被”由“被子”还引申为“覆盖”、“披”等义,这就由名词变为动词了,“被”当“覆盖”这样的意义讲例子也很多,如:
(4)道菏泽,被孟豬。(《书·禹贡》)孔传:“孟豬,泽名,在菏东北,水流溢,覆被之。”
(5)寒木被潭,森沈骇观。
(郦道元《水经注·渐江水》)
(6)芙蓉覆水,秋菊被涯。(《文选·张衡(东京赋)》)薛综注:“被,亦覆也。”
(7)皋兰被径兮。(《楚辞·招魂》)
(8)凝霜被野草。(阮籍《咏怀》)
(9)菖蒲被之,青鲜环周。
(柳宗元《石渠记》)
“被”由“覆盖”之义再引申为“施加、施及”,如:
(10)其胤维何,天被尔禄。
(《诗·大雅·既醉》)
(11)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
(《书·禹贡》)
“被”由“施加、施及”之义发展为“遭受、蒙受”之义,如:
(12)尽出平生所被宸翰,凡数百纸,具言眷遇之渥。(洪迈《夷坚甲志·辛中丞》)
(13)伏蒙以修志见召,草堂猿鸟,沾被光荣,某独何心不思报称。
(黄宗羲《辞张郡侯清修郡志书》)
(14)项王身亦被十余创。
(《史记·项羽本纪》)
(15)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
(《史记·屈原列传》)
(16)主明而国治,竟内被其利泽。
(《管子·形式解》)
(17)吏被动伤流血,奔而还。
(《后汉书·逸民传·逢萌》)
(18)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
(《礼记·礼运》)
表示“遭受、蒙受”意义的“被”用在及物动词前即表示被动,如:
(19)厚者被戮,薄者见疑。
(《韩非子·说难》)
(20)且燕国大乱,君臣失计,上下迷惑,栗腹以十万之众五折于外,以万乘之国被围于赵,壤削主困,为天下僇笑。
(《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21)寻被本州辟命,行至寿春,道为盗所害。(《后汉书·许升妻传》)
(22)代宗不知,盖被程元振蒙蔽,几危社稷。(《旧唐书·裴度传》)
(23)山鸡翟雉来相劝,南禽多被北禽欺。
(李白《山鹧鸪》)
当“被”表示被动之意时,“被”已经由意义实在的词转化为无实在意义的表示语法功能的成分了,从而实现了语法化。
二、“被”语法化的机制
了解了“被”语法化的过程之后,我们还应该深入地剖析一下“被”语法化的机制。所谓“语法化机制”,马清华认为“这一术语目前在使用上比较笼统含混。石毓智、李讷是在最广义的意义上操作,包括语法化实现的条件、语法化阶段及其相应表征;沈家煊则在更窄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术语,大致同‘语法化方式’;洪波认为语法化机制是能引起语法化现象发生的因素,显然把它等同于诱因,……”马清华提出“‘语法化机制’在狭义上指语法化方式,广义上还包括语法化的诱因,诱因和方式常有大致对应的关系,所以它们可以划归同一研究领域。”我们在这里所说的“语法化机制”主要指的是语法化的诱因。
关于语法化机制的理论,按照马清华的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种:“(1)解惠全指出,实词虚化要以意义为依据,以句法位置的固定为途径。(2)孙朝奋谈到,‘上下文诱发新解释、重新分析、词义自身特点’是诱发语法化的因素。(3)刘坚、曹广顺、吴福祥提出,诱发汉语词汇语法化的四个因素是‘重新分析、句法位置变化、语境影响、词义变化’。(4)沈家煊介绍了‘隐喻、推理、泛化、和谐、吸收’五种虚化机制。(5)石毓智、李讷介绍并结合汉语论述了‘类推、重新分析’这两个语法化的机制。(6)刘丹青提出‘叠加’机制。”我们认为,“被”语法化的机制主要是句法位置的改变以及“被”的词义变化和泛化。
(一)句法位置的变化是动词“被”虚化的基本前提
刘坚、金昌吉、吴福祥、江蓝生、陈昌来等人曾经就介词的虚化问题发表过自己的观点,学者们都赞同句法结构位置的变化是诱发动词虚化的基本前提,我们认为这条规律同样适用于“被”。陈昌来认为“从分布上看,介词在古代汉 语和近代汉语中主要分布在两个位置,一是分布在动词前,构成Np+Pp+Vp结构,二是分布在动词后,构成Np+Vp+Pp结构,可虚化的动词必须首先能进入这两个结构中的Pp位置,当一个动词只能出现在Np+V+Np结构时,就无法虚化为介词。即虚化为介词的动词首先得能够充当连动句的第一个动词,构成Np+Vp1+Vp2格式。或者是充当连动句的第二个动词,构成Np+Vp1+Vp2格式。Vp中的V1虚化,从而可能成为介词。Vp2中的V2虚化,从而可能成为介词。否则,动词没有虚化为介词的基础或前提。”也就是说,如果动词在“主—谓—宾”格式中充当谓语,因为充当谓语的动词一般只有一个,它是句子的核心成分,它所表达的动作或状态是实实在在的,那么这个动词就无法虚化为介词或其他的虚词,当某个动词不用于“主—谓—宾”组合格式,不是句子中唯一的动词,并且不是句子的主要动词时,比如动词出现在连动句中充当第一或第二个动词,那么该动词的动词性就会减弱。如果一个动词经常在句子中充当次要动词,它的这种句法位置就会被固定下来,其词义就会慢慢抽象化、虚化,再发展下去,其语法功能就会发生变化,由作谓语变成了谓语动词的修饰成分或补充成分,从而导致了这个动词的语法化。
当“被”表示“覆盖、施加”之义时,“被”只能出现在Np+V+Np结构中,如“寒木被潭”、“皋兰被径”、“天被尔禄”等,这时的动词“被”是句子的核心成分,它所表达的动作或状态是实实在在的,就无法虚化。而且这些句子的主语往往是施事主语,“被”后面的词一般是动作行为的承受者,即受事。当“被”表示“遭受、蒙受”之义时常常能够出现在连动句中充当连动句的一个动词,这时动词“被”的动词性就会减弱,因而具备了虚化为虚词的条件,这种用法在战国末期就产生了,但还比较少见。到了汉代以后就多一些,如例(15)和例(17)中的“忠而被谤”和“吏被动伤流血”,又如:
(24)孔融被收,中外惶怖。
(《世说新语·言语》)
(25)然涉险被创,危然后安。
(诸葛亮《后出师表》)
在以上各例中,动词“被”都出现在Np+Vpl+Vp2的格式中,在连动句中充当第一个动词,而且,这些例子的主语基本上都是第二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承受者,即受事,所以,动词“被”具备了虚化的基础。
(二)词义的变化和泛化引起了“被”的虚化
句法结构位置的改变是动词“被”虚化的基础,而作为动词的“被”词义的变化和泛化最终引起了“被”的虚化。
动词“被”的词义由表示“覆盖”引申为“施加、施及”,而后又进一步引申为“遭受、蒙受”之义,当表示“遭受、蒙受”意义的“被”用在及物动词前即表示被动,这一过程说明,“被”的词义发生了变化,而且词义逐渐虚化。所谓“泛化”,沈家煊先生认为“是一个实词的语义成素部分消失,从而造成自身适用范围扩大”。如“被”作为动词“覆盖”之义时,动词后的事物一般是表示具体事物的名词,如例(4)、例(5)和例(6)中的“被孟猪”、“被潭”和“被涯”。当动词“被”的词义引申出“遭受、蒙受”之义时,动词“被”后的词语就不限于表示具体事物的名词了,也可以是表示抽象事物的词语,如例(13)和例(16)中的“沾被光荣”和“被其利泽”。它后面的词语还可以是动词,如例(24)和例(25)中的“被收”和“被创”
当动词“被”虚化为表示被动的虚词时,它后面所跟的词语的类型多样化了,有动词也有名词,名词里既有表示具体事物的,也有表示抽象事物的,还有表示人的,而且多数是表示人的词语。如例(19)和例(20)中的“厚者被戮”和“以万乘之国被围于赵”,“被”后面的词语都是动词,“被”后面的词语可以是表示比较具体的事物,如:
(26)有一铜铃被风摇响。(《祖堂集》)
(27)燕子单贫,造得一宅,乃被雀儿强夺,仍自更著恐吓。(《敦煌变文集》)
(28)众军被冰雹打得星落云散,抱头鼠窜。
(《水浒传》)
有的“被”后面的词语是表示比较抽象的事物,如:
(29)据扰之属者,莫不被其德化,得其所者也。(《太平经》四十六卷)
多数情况下,表示被动之意的“被”后面所带的是表示人的词语,如:
(30)即日被尚书召,以朓补中军新安王记室参军。(《六朝文絮·辞随王子隆笺》)
(31)不能舍余习,偶被世人知。
(《王右丞集·偶然作六首》)
(32)适间被郭威暗算,打损身上。
(《古今小说》)
(33)有乘马人在路被贼劫害,遗此靴焉,得无亲属乎?(《北齐书·郑十》)
(34)福衡被魏武谪为鼓吏。
(《世说新语·言语》)
可见,动词“被”要虚化为表示被动之意的虚词首先得有句法结构上的诱因,它经常处于连动句第一个动词的位置,不充当主要动词,因此引起词义的虚化,词义虚化后又引起词义的泛化,使搭配对象多样化,最后失去了动词的意义和功能,成为具有介引和标记功能的虚词。
结语
“被”由动词虚化为表示被动关系的虚词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语法化过程。句法结构位置的改变以及词义的变化和泛化是“被”语法化的主要机制。通过探讨“被”的语法化机制也更进一步验证了汉语语法学界近些年来研究的实词虚化机制的理论是比较科学而具有普遍性的。由于汉语是一种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的语言,一些语法意义和语法关系的表达就需要借助虚词的帮助。动词“被”的语法化使“被”成为汉语“表示被动”这一语法范畴的重要的语法手段之一,导致了“被”字句式的产生,同时对现代汉语被动句式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