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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01年11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简称存货准则),在"期末计量"中对于生产性材料期末成本的计量作了以下规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笔者对此规定有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