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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中国政府公共服务购买法律规制上有许多问题,如"法治赤字"现象严重、承担公共服务社会组织资质规范空缺、购买欠缺界定、制度监管合同不完备、公开社会组织信息制度不完整及有关管理规范性文件同立法相抵触等。因此,应构建相关法律体系、明确禁止性购买、确定性购买和裁量性购买范围标准、建立多元、公正、科学的评估体系、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从而完善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