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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事故赔偿制度自建立以来得到逐步的完善,但是仍然存在许多缺陷,突出的表形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公正、法律适用二元化、赔偿标准太低及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等方面。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项目。通过法学理论层面和司法审判实践层面上的双重分析,得出应当在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中确立死亡赔偿金并对死亡赔偿金予以赔偿的结论,其必要性在于医疗事故中确立死亡赔偿金符合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符合法律的效力位阶原则,有利于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