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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并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决定公布第二批取消的各种基金(包括附加、收费,下同)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批公布取消的各种基金项目,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未按国家规定报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越权设立或不合理应予以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