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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规制理论,需要从一般产业放松规制的前提条件对金融产业的适用性、金融产品的日益复杂强化了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金融产业规制的潜在优势与实践失灵根源三方面来重新审视金融产业进行监管的必要性。利率市场化作为金融规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我国利率体制渐进式改革的理性选择和必经阶段,总体思路是在利率规制方式中引入市场化因素、利率局部市场化中采用不对称规制,同时规制框架需要开放性与审慎性并重。
关键词 规制 金融监管 利率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规制(regulation)可以说是近一、二十年来学界和政界交叉最多的领域,其理论成果因由实践的发展而最为丰富广泛,交易成本理论、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等分析工具无不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中显示了强大的解释力。规制的对象是产业,但不是所有产业,一般而言,存在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现象的产业才有规制的必要。规制的主体是政府,但在不同的产业,因政府干预的形式和深度不同,规制的称谓有所区别,我国就有“规制”和“管制”不同的提法。在金融产业,由于产业的特殊性及对经济增长和整个国民经济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作用,政府需要介入更深,西方一般使用“监督与规制”(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这个专用词,而我国则一般使用“监管”一词。对金融产业进行监管的依据,从规制的一般理论分析,可以从金融中介与借款人、存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挤兑与银行倒闭的传染性及带来的负外部性,以及支付手段提供所承担的公共物品性质这三方面进行解释。
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一方面,受芝加哥学派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影响以及新规制经济学在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进展,另一方面也因为原先被规制产业的技术基础和市场条件的变化,导致规制政策导向发生重要转变。放松规制在以美、日、英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诸多产业领域得到普遍实施,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浪潮更是与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相呼应,金融产业的规制放松甚至完全取消一度是经济学家们普遍开出的药方。然而,上世纪末期东南亚金融危机与本世纪余震尚存的美国次贷危机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发了对于金融脆弱性的思考,政府规制在金融产业中的作用在世界范围内重新受到重视。我国的金融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利率市场化为其核心内容,从改革的进程来看,一直是在政府监管之下稳健进行,这也是我国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受到负面影响远不如那些金融自由化过快国家的重要原因。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接下来应该沿怎样的路径,和西方国家鼓吹的利率自由化是不是一回事?还需不需要政府规制,应该在什么样的框架下展开?这些问题将是本文进行探讨的重点。
一、金融产业规制必要性的重新审视
(一)一般产业放松规制的前提条件并不完全适用于金融产业。
规制经济学对上世纪70年代末期规制放松趋势的解释,主要是基于对自然垄断理论的深化與实践中自然垄断边界的客观变化。一方面,建立在成本劣加性概念上的自然垄断产量范围,为政府对产业进入规制的实施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从而减少了受产业利益集团俘获的机会,使得原先实际上因产业利益而实施的规制得以放松。另一方面,发生在传统自然垄断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融合和市场需求扩大现象,使其产业边界发生变化,政府规制需要退出或放松。比如电力产业的发电环节分化出来成为竞争性环节,重新回到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之下就成为自然之事;通信网、互联网和有线电视闭路网的“三网融合”使得大通信产业出现融合现象,分业规制已成为阻碍;还有民航产业因需求的扩大,市场足以容纳多个企业在最小有效规模上形成竞争,规制退出已是必然。
然而金融产业进行规制的依据并不是基于自然垄断的产业特征,而是源于信息不对称、金融脆弱导致的负外部性以及支付手段承担的公共物品性质。这三个依据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甚至在一定时期内,还将一直存在。首先,金融产业的技术进步和革新虽然使得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解决了某些信息不对称问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但往往形成了更高层面的信息不对称,这就好比人类的医学水平在提高,已经能治愈很多历史上造成灾难的大病,但新的疾病比如艾滋病等,却在更高的层面上挑战人类的医学进步。其次,近几十年来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远高于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尤其是号称市场经济体系和金融体系最为完善的美国2008年发生了次贷危机,继而引发金融海啸,足以证明金融系统的脆弱性。最后,由金融体系创造和提供的货币在现有人类技术条件下仍然是支付手段,并且需要在货币政策制定者的监控下运行,电子货币等新型支付手段的出现,并没有改变货币的本质,其支付手段依然具有公共物品性质。
(二)金融产品的日益复杂强化了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加剧金融脆弱性。
随着信息技术、定价理论和信用评价手段的发展,金融技术不断创新,金融创新产品日益复杂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解决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内在要求所致。比如,信贷资产证券化本来是为缓解借款人的道德风险给银行方带来的损失,而通过特别机构信用升级方式在资本市场上出售。但复杂的产品设计又给专业知识并不完备的证券购买方埋下了信息不完全的隐患。证券市场上面向的是大多数普通人,其风险意识和规避风险的手段均有限,难以有效的实施市场约束行为,一个小的外部冲击就有可能积累并最终扩散为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这可以说是美国次贷危机的一个简化的原理性解释。
(三)金融产业规制的潜在优势与实践失灵均源于信息问题。
金融产业信息不对称问题最为典型的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比如,银行相对其他产业的企业而言,有更高的资产负债率和更低的现金资产比例,这意味着银行的管理人员更倾向于选择在存款人看来更为冒险的行为,这是银行方的道德风险;保险市场上则是客户签约保险后会放松本该尽责的谨慎行事行为,这是客户方的道德风险。银行会面临更高违约倾向的客户热衷于贷款,而优质客户却难以争取到的境况,而保险公司会遭遇按概率设计的保险产品只受到高风险倾向的人群的青睐等等,这些逆向选择现象都会给金融企业带来风险或使市场萎缩。在重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学者看来,政府的干预一方面可以促进信息的生产(比如用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约束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代理人”(比如银行是资金的代理人,客户是保险合约中的代理人)的强制性行为要求来缓解逆向选择问题。从这两方面的组织费用和实施力度来看,政府规制相对于分散的个体都具有明显的潜在优势,因而金融产业普遍实施的监管就存在了合理性。
关键词 规制 金融监管 利率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规制(regulation)可以说是近一、二十年来学界和政界交叉最多的领域,其理论成果因由实践的发展而最为丰富广泛,交易成本理论、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等分析工具无不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中显示了强大的解释力。规制的对象是产业,但不是所有产业,一般而言,存在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现象的产业才有规制的必要。规制的主体是政府,但在不同的产业,因政府干预的形式和深度不同,规制的称谓有所区别,我国就有“规制”和“管制”不同的提法。在金融产业,由于产业的特殊性及对经济增长和整个国民经济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作用,政府需要介入更深,西方一般使用“监督与规制”(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这个专用词,而我国则一般使用“监管”一词。对金融产业进行监管的依据,从规制的一般理论分析,可以从金融中介与借款人、存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挤兑与银行倒闭的传染性及带来的负外部性,以及支付手段提供所承担的公共物品性质这三方面进行解释。
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一方面,受芝加哥学派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影响以及新规制经济学在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进展,另一方面也因为原先被规制产业的技术基础和市场条件的变化,导致规制政策导向发生重要转变。放松规制在以美、日、英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诸多产业领域得到普遍实施,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浪潮更是与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相呼应,金融产业的规制放松甚至完全取消一度是经济学家们普遍开出的药方。然而,上世纪末期东南亚金融危机与本世纪余震尚存的美国次贷危机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发了对于金融脆弱性的思考,政府规制在金融产业中的作用在世界范围内重新受到重视。我国的金融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利率市场化为其核心内容,从改革的进程来看,一直是在政府监管之下稳健进行,这也是我国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受到负面影响远不如那些金融自由化过快国家的重要原因。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接下来应该沿怎样的路径,和西方国家鼓吹的利率自由化是不是一回事?还需不需要政府规制,应该在什么样的框架下展开?这些问题将是本文进行探讨的重点。
一、金融产业规制必要性的重新审视
(一)一般产业放松规制的前提条件并不完全适用于金融产业。
规制经济学对上世纪70年代末期规制放松趋势的解释,主要是基于对自然垄断理论的深化與实践中自然垄断边界的客观变化。一方面,建立在成本劣加性概念上的自然垄断产量范围,为政府对产业进入规制的实施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从而减少了受产业利益集团俘获的机会,使得原先实际上因产业利益而实施的规制得以放松。另一方面,发生在传统自然垄断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融合和市场需求扩大现象,使其产业边界发生变化,政府规制需要退出或放松。比如电力产业的发电环节分化出来成为竞争性环节,重新回到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之下就成为自然之事;通信网、互联网和有线电视闭路网的“三网融合”使得大通信产业出现融合现象,分业规制已成为阻碍;还有民航产业因需求的扩大,市场足以容纳多个企业在最小有效规模上形成竞争,规制退出已是必然。
然而金融产业进行规制的依据并不是基于自然垄断的产业特征,而是源于信息不对称、金融脆弱导致的负外部性以及支付手段承担的公共物品性质。这三个依据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甚至在一定时期内,还将一直存在。首先,金融产业的技术进步和革新虽然使得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解决了某些信息不对称问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但往往形成了更高层面的信息不对称,这就好比人类的医学水平在提高,已经能治愈很多历史上造成灾难的大病,但新的疾病比如艾滋病等,却在更高的层面上挑战人类的医学进步。其次,近几十年来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远高于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尤其是号称市场经济体系和金融体系最为完善的美国2008年发生了次贷危机,继而引发金融海啸,足以证明金融系统的脆弱性。最后,由金融体系创造和提供的货币在现有人类技术条件下仍然是支付手段,并且需要在货币政策制定者的监控下运行,电子货币等新型支付手段的出现,并没有改变货币的本质,其支付手段依然具有公共物品性质。
(二)金融产品的日益复杂强化了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加剧金融脆弱性。
随着信息技术、定价理论和信用评价手段的发展,金融技术不断创新,金融创新产品日益复杂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解决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内在要求所致。比如,信贷资产证券化本来是为缓解借款人的道德风险给银行方带来的损失,而通过特别机构信用升级方式在资本市场上出售。但复杂的产品设计又给专业知识并不完备的证券购买方埋下了信息不完全的隐患。证券市场上面向的是大多数普通人,其风险意识和规避风险的手段均有限,难以有效的实施市场约束行为,一个小的外部冲击就有可能积累并最终扩散为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这可以说是美国次贷危机的一个简化的原理性解释。
(三)金融产业规制的潜在优势与实践失灵均源于信息问题。
金融产业信息不对称问题最为典型的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比如,银行相对其他产业的企业而言,有更高的资产负债率和更低的现金资产比例,这意味着银行的管理人员更倾向于选择在存款人看来更为冒险的行为,这是银行方的道德风险;保险市场上则是客户签约保险后会放松本该尽责的谨慎行事行为,这是客户方的道德风险。银行会面临更高违约倾向的客户热衷于贷款,而优质客户却难以争取到的境况,而保险公司会遭遇按概率设计的保险产品只受到高风险倾向的人群的青睐等等,这些逆向选择现象都会给金融企业带来风险或使市场萎缩。在重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学者看来,政府的干预一方面可以促进信息的生产(比如用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约束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代理人”(比如银行是资金的代理人,客户是保险合约中的代理人)的强制性行为要求来缓解逆向选择问题。从这两方面的组织费用和实施力度来看,政府规制相对于分散的个体都具有明显的潜在优势,因而金融产业普遍实施的监管就存在了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