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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以来(1997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2000年立法法等法律出台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日益健全、人权保障理念日益高涨(2004年与2012年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分别载入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但是劳动教养制度却逆法治建设潮流而上,劳动教养的制度建设和实践运用更加诡谲、更加难以让人接受。劳动教养制度俨然成为法治建设大局中反面的角色。虽然,这种反面的角色可能有舆论渲染之嫌,但是令人意外的是,几乎绝多数的理性之人都接受这种渲染(包括高层领导),这就说明劳动教养制度确实是“带妆上阵”,成为了不得人心、人人喊打的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