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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中央及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全国文化事业经费累计达到495.22亿元,2005年全国文化事业财政拨款达133.77亿元,比2004年增加21亿元,增长幅度为18.6%。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按人均财政拨款,下同)10.23元,若扣除中央财政拨款,全国地方人均文化事业费9.37元。其中上海市最高,人均文化事业费达44.54元,北京市为41.99元,人均文化事业费最低的是河南省,仅为4.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