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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改变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抢救技术不规范、过程无法监督、技术无保障的现象,本文针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中的核心问题——质量要求,分析《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研究制定的意义、制订的依据、方法、范围、内容等问题,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的科学、准确、最优化实施提供可利用的思路、方法和流程,使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
关键词: 国家重点档案 抢救 保护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是十一五期间我国档案保护的重要项目。各级各类档案馆只有本着抢救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宗旨,科学化实施本馆负责的国家档案抢救工程项目,才能保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从而保证国家重要档案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为此,需要符合国家重点档案抢救的目的和意义,遵循国家重点档案的特点,依靠传统经验和现代技术,探索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制定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以保障我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的高效优质实施。
一、《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的地位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主要是指在搜集、修复、抢救与保护、保管国家重点档案方面所做的工作需要达到的质和量的标准和要求。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遭受损失将是不可恢复的。这就要求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不能有半点差错。由此看出,研究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非常必要,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组织人员研究并尽快出台《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以下简称《规范与要求》)标准,旨在统一抢救技术操作,统一修复质量要求,系统培训修复人员,确保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修复工作从经验修复逐渐转变为科学修复,从技术性修复转变为技术加管理性修复,从数量考核逐渐加大质量考核的比例,通过规范的研究和制定带动保护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
《规范与要求》是抢救修复质量保证和评估的依据。长期以来,档案修复基本建立在经验操作和主观评价阶段。修复经验经长期积累,因人而异,因具体情况而别,因此,理解和操作中的不确定性非常突出。《规范与要求》通过对修复过程技术进行分解,对每一步骤和过程都进行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由此可以尽量防范在操作过程中影响修复质量的各种因素,避免各种修复过程中对档案带来的再次破坏。
《规范与要求》是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修复工作往前推进的基础和保证。自古至今字画装裱、古籍修复、档案修复等基本以继承传统方法为主,旗帜鲜明地突出“实践性”。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归纳总结非常少,许多复杂的方法和技术不但没有得到继承,还面临失传或后继无人的状况,如宣和装、档案手工高仿真复制技术等。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长期以来修复技术的培训是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开展的,技术规范、质量要求因人而异,由此形成一个现象,经验就是规范,技术要求体现在每一步过程中,技术实施的结果需要师傅来评定。因此,技术的发挥和实施与主观因素息息相关,同时也限制了大规模的培训,无形抬高了修复从业队伍的门槛,限制了修复技术的发展,加大了修复技术的管理难度。
二、《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编制原则
《规范与要求》是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专门编写的,同时也希望不断完善、推广应用,并成为档案部门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因此,在研究编写此《规范与要求》时,也应考虑符合标准的要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可持续发展等原则。
1. 引用标准、遵循标准
在研究编写时要遵循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技术要素内容和确定方法》。《规范与要求》中引用的标准尽量采用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除了考虑档案行业,还可参考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尤其是与纸张修复相关的标准,比如文化部颁布的WH/T14-2001《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其中有许多规定和要求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具有参考借鉴作用。有些国际标准如ISO 9706:1994《信息和文献——文件用纸——永久性要求》和ISO/TR 11798:1999《信息和文件——纸张上书写、印刷和复印字迹的永久性和耐久性——要求与测试方法》因颁布时间久,其中对纸张性能的测试不符合目前我国的情况。因此,在参考其他标准和技术规范时,要考虑档案部门的实际情况,保证《规范与要求》科学合理。在参考标准和规范时,还要考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相关的文件,如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要按照《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补助的项目工程,这是一个大前提。
2. 切合实际,服务实践
《规范与要求》一定要考虑档案部门的实际情况,并能在工作中推广使用。《规范与要求》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因此,应受到实践的检验,并不断完善。《规范与要求》涉及到的操作流程、方法、选材、技术要求等需要有普适性、中立性和可实现性。普适性即一般操作者在正常条件下经过正规培训,通过一段时间训练能达到的技术要求。它不可能将所有修复中遇到的特殊情况都包括在内,尤其是一些目前不常见的破损档案,需要单独的方案和特殊处理,需要专门的技术和条件。因此,《规范与要求》定位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中普遍的技术要求。中立性是既不能将标准定得太高,又不能将标准定得不满足质量要求。定得太高,偏离实际操作,技术人员很难达到要求,标准则变成纸上谈兵的条款,无人去遵循,失去了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定得太低,则失去了档案抢救修复的意义,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延长檔案寿命。中立性要求技术指标要符合实际情况,操作中既有约束、又有灵活性。可实现性就是按照《规范与要求》操作,就能实现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
由于纸质档案修复基本以传统技术为主,工作方式主要以手工为主,操作者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到修复工作的质量,加上档案破损情况千差万别,需要操作者在遵循《规范与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应变处理,因此,档案抢救修复的性质决定了《规范与要求》应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以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起到推荐和指导作用。
《规范与要求》研究、服务的对象是国家重点档案,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保护对象的扩大,此《规范与要求》需要不断完善补充和修订。同时尽可能与国内外的档案保护技术同步,与相关领域如图书保护、文物保护、遗产保护等进行沟通,了解与此相关的发展情况,填补该领域的部分空白,比较分析有关问题的异同点,使其更具有指导性、先进性和科学性。
三、《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的编写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范与要求》主要内容是按照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流程顺序编写的,主要包括范围、专业术语、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四个部分。编制的体例应按照国家或国际标准的基本要求、编写方式、格式和程序进行,以便最后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规范与要求》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以及拥有国家重点档案收藏的保管机构,针对国家重点档案提出的相应抢救方法和修复技术,为开展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修复工作提供指导性建议。《规范与要求》适用于国家重点档案中纸质档案的抢救修复。
《规范与要求》中的术语基本参照目前已经颁布的档案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先考虑国家标准,后参照行业标准,同时尽量采用最新版本。上述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缺失标准需要在本《规范与要求》中补充。有些版本由于年代久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需要结合相关文件。针对已颁布的标准不准确或不一致之处,需要进一步研究进行补充、完善或修订。《规范与要求》中的术语要通用、易理解、不易产生歧义,其他标准中出现而与本《规范与要求》无关的术语最好不要在其中出现。中国档案保护源远流长,它的传承不因为我们现在保护对象年代不同而更改,对于修复中自古流传下来的术语或概念,以遵照原本、继承原意、维护原范畴为宗旨,力求做到术语准确、全面、客观和创新。
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是《规范与要求》的核心部分,规定了整个修复过程中每一步具体要求,其中涉及到每一单独技术的要求。其中包括:接粘技术要求、黏合剂要求、修复用纸要求、托补技术要求、干燥要求、裁切要求、装订要求、修裱技术质量标准、修复后档案外观要求、修复技术质量等级、抢救修复质量检验方法等内容。
经过修补或托裱后档案须满足以下质量要求。宏观上,修裱成品应保持档案原貌,修裱过程中不能造成档案原件的再次破坏;修复后的档案经过处理还能恢复到原始状态。微观上,修复后档案光洁齐正、质地柔软、不崩裂、拼对裂缝准确无误。修裱成品不变形走样,托纸与档案之间不得出现脱浆空壳问题;修裱成品舒展平整,托裱件不得出现褶皱问题;补纸、镶料色调协调,浓淡适宜,天地比例为3:2,天、地两端加装的轴、杆粗细适当,轻圆、平直。卷轴装档案柔软,展閱时平整,不卷不翘,卷收后天、地两端平齐;经折装档案修复后纸叶折叠整齐,不歪不斜,书皮软硬适中,面积大小合适,折口部分不高、不翘;蝴蝶装档案修复后纸芯平整,压实,折口平直,每张折口处都粘有浆糊,纸张外皮包裹严紧。档案纸张四边整齐,纸张无前后、上下颠倒,页码顺序正确;卷皮平整,无皱折、无浆糊痕,无指甲划痕。面积大小合适,把档案四周盖严,不露白边; 档案装订线位置、距离适当,订线后各线段连在一起成为一条直线,不歪斜,误差±1mm,两股线互不缠绕,不露线头等。
档案保护技术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技术操作人员和技术实施环境,二者是影响技术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质量检查过程中要了解档案保护技术的方案,观察操作人员全过程的操作、注意细节的变化,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考虑设备的影响因素和费用投入等,由此得出评价的结果。如果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技术环境远离了操作规范,质量检查工作就一定要指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为了有效地制定及执行纠偏方案,准确地发现问题十分关键。检查人员需要发现技术实施后是否存在潜在的隐患,这种隐患大多从表面上观察不到,但仔细分析会发现一些问题。
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的组织实施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与一般工程多有相通之处,都可以采取质量计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的步骤和方法,在质量管理过程和最终目标上它们都是针对工程性质制定相应计划开发合适的管理方法,并在已有的工作中找出缺陷,不断改进,最大程度上保证工程质量。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的质量控制比一般工程更具特殊性和专指性,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而且在实施过程中更具不确定性,在评估上也很难有准确具体的测评方法和手段。这表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工程是一项特殊的质量管理工程,需要在一般工程质量管理方法的基础上进行特殊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特殊处理方法。
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修复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其核心问题是如何组织和实施,如何监督和管理。实践证明一切行动的有效执行,必须有规范和标准先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构需要出台有关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的“质”和“量”的专门标准。除此之外,与该工程相关的每一个环节包括运用设备、工作人员资格认定、重点档案划分等级标准以及由此规定的备份方法、形式和数量等也应该严格成文,作为该工程实施的标准与评估的参数。
为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执行单位应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纳入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管理程序,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实行同步管理,建立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质量验收时可以以下方式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组织验收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由国家档案局组织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的验收;省以下各级档案局组织验收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组织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的验收;国家档案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组织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应加强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分阶段组织预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各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验收组,人数不少于5人。组成人员应具有较高档案保护的学术水平。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验收前,工程执行单位应组织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自检,也可以组织预验收。
国家重点档案具有不可再生性,保护好、研究好、利用好国家重点档案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的研究与制订是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的基本保障。
参考文献:
1.张美芳.文献遗产保护技术管理理论与实践. 吉林:吉林文史出版社, 2009
2.张美芳.档案保护技术战略评估实现的研究.档案学研究,2009.1
3.吴雁平.重点档案抢救实施工程化管理研究.档案管理,2008(4)
4.周耀林.我国珍贵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作的推进.档案管理,2006(2)
5.王玲.如何做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广东档案,1995(4)
6.王林发.关于建立重点档案保护和抢救基金的思考.档案学研究,1995(1)
7.钟保华.关于重点档案抢救问题的探讨.档案学研究,1992(1)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关键词: 国家重点档案 抢救 保护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是十一五期间我国档案保护的重要项目。各级各类档案馆只有本着抢救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宗旨,科学化实施本馆负责的国家档案抢救工程项目,才能保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从而保证国家重要档案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为此,需要符合国家重点档案抢救的目的和意义,遵循国家重点档案的特点,依靠传统经验和现代技术,探索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制定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以保障我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的高效优质实施。
一、《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的地位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主要是指在搜集、修复、抢救与保护、保管国家重点档案方面所做的工作需要达到的质和量的标准和要求。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遭受损失将是不可恢复的。这就要求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不能有半点差错。由此看出,研究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非常必要,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组织人员研究并尽快出台《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以下简称《规范与要求》)标准,旨在统一抢救技术操作,统一修复质量要求,系统培训修复人员,确保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修复工作从经验修复逐渐转变为科学修复,从技术性修复转变为技术加管理性修复,从数量考核逐渐加大质量考核的比例,通过规范的研究和制定带动保护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
《规范与要求》是抢救修复质量保证和评估的依据。长期以来,档案修复基本建立在经验操作和主观评价阶段。修复经验经长期积累,因人而异,因具体情况而别,因此,理解和操作中的不确定性非常突出。《规范与要求》通过对修复过程技术进行分解,对每一步骤和过程都进行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由此可以尽量防范在操作过程中影响修复质量的各种因素,避免各种修复过程中对档案带来的再次破坏。
《规范与要求》是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修复工作往前推进的基础和保证。自古至今字画装裱、古籍修复、档案修复等基本以继承传统方法为主,旗帜鲜明地突出“实践性”。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归纳总结非常少,许多复杂的方法和技术不但没有得到继承,还面临失传或后继无人的状况,如宣和装、档案手工高仿真复制技术等。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长期以来修复技术的培训是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开展的,技术规范、质量要求因人而异,由此形成一个现象,经验就是规范,技术要求体现在每一步过程中,技术实施的结果需要师傅来评定。因此,技术的发挥和实施与主观因素息息相关,同时也限制了大规模的培训,无形抬高了修复从业队伍的门槛,限制了修复技术的发展,加大了修复技术的管理难度。
二、《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编制原则
《规范与要求》是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专门编写的,同时也希望不断完善、推广应用,并成为档案部门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因此,在研究编写此《规范与要求》时,也应考虑符合标准的要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可持续发展等原则。
1. 引用标准、遵循标准
在研究编写时要遵循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技术要素内容和确定方法》。《规范与要求》中引用的标准尽量采用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除了考虑档案行业,还可参考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尤其是与纸张修复相关的标准,比如文化部颁布的WH/T14-2001《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其中有许多规定和要求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具有参考借鉴作用。有些国际标准如ISO 9706:1994《信息和文献——文件用纸——永久性要求》和ISO/TR 11798:1999《信息和文件——纸张上书写、印刷和复印字迹的永久性和耐久性——要求与测试方法》因颁布时间久,其中对纸张性能的测试不符合目前我国的情况。因此,在参考其他标准和技术规范时,要考虑档案部门的实际情况,保证《规范与要求》科学合理。在参考标准和规范时,还要考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相关的文件,如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要按照《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补助的项目工程,这是一个大前提。
2. 切合实际,服务实践
《规范与要求》一定要考虑档案部门的实际情况,并能在工作中推广使用。《规范与要求》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因此,应受到实践的检验,并不断完善。《规范与要求》涉及到的操作流程、方法、选材、技术要求等需要有普适性、中立性和可实现性。普适性即一般操作者在正常条件下经过正规培训,通过一段时间训练能达到的技术要求。它不可能将所有修复中遇到的特殊情况都包括在内,尤其是一些目前不常见的破损档案,需要单独的方案和特殊处理,需要专门的技术和条件。因此,《规范与要求》定位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中普遍的技术要求。中立性是既不能将标准定得太高,又不能将标准定得不满足质量要求。定得太高,偏离实际操作,技术人员很难达到要求,标准则变成纸上谈兵的条款,无人去遵循,失去了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定得太低,则失去了档案抢救修复的意义,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延长檔案寿命。中立性要求技术指标要符合实际情况,操作中既有约束、又有灵活性。可实现性就是按照《规范与要求》操作,就能实现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
由于纸质档案修复基本以传统技术为主,工作方式主要以手工为主,操作者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到修复工作的质量,加上档案破损情况千差万别,需要操作者在遵循《规范与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应变处理,因此,档案抢救修复的性质决定了《规范与要求》应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以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起到推荐和指导作用。
《规范与要求》研究、服务的对象是国家重点档案,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保护对象的扩大,此《规范与要求》需要不断完善补充和修订。同时尽可能与国内外的档案保护技术同步,与相关领域如图书保护、文物保护、遗产保护等进行沟通,了解与此相关的发展情况,填补该领域的部分空白,比较分析有关问题的异同点,使其更具有指导性、先进性和科学性。
三、《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的编写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范与要求》主要内容是按照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流程顺序编写的,主要包括范围、专业术语、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四个部分。编制的体例应按照国家或国际标准的基本要求、编写方式、格式和程序进行,以便最后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规范与要求》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以及拥有国家重点档案收藏的保管机构,针对国家重点档案提出的相应抢救方法和修复技术,为开展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修复工作提供指导性建议。《规范与要求》适用于国家重点档案中纸质档案的抢救修复。
《规范与要求》中的术语基本参照目前已经颁布的档案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先考虑国家标准,后参照行业标准,同时尽量采用最新版本。上述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缺失标准需要在本《规范与要求》中补充。有些版本由于年代久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需要结合相关文件。针对已颁布的标准不准确或不一致之处,需要进一步研究进行补充、完善或修订。《规范与要求》中的术语要通用、易理解、不易产生歧义,其他标准中出现而与本《规范与要求》无关的术语最好不要在其中出现。中国档案保护源远流长,它的传承不因为我们现在保护对象年代不同而更改,对于修复中自古流传下来的术语或概念,以遵照原本、继承原意、维护原范畴为宗旨,力求做到术语准确、全面、客观和创新。
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是《规范与要求》的核心部分,规定了整个修复过程中每一步具体要求,其中涉及到每一单独技术的要求。其中包括:接粘技术要求、黏合剂要求、修复用纸要求、托补技术要求、干燥要求、裁切要求、装订要求、修裱技术质量标准、修复后档案外观要求、修复技术质量等级、抢救修复质量检验方法等内容。
经过修补或托裱后档案须满足以下质量要求。宏观上,修裱成品应保持档案原貌,修裱过程中不能造成档案原件的再次破坏;修复后的档案经过处理还能恢复到原始状态。微观上,修复后档案光洁齐正、质地柔软、不崩裂、拼对裂缝准确无误。修裱成品不变形走样,托纸与档案之间不得出现脱浆空壳问题;修裱成品舒展平整,托裱件不得出现褶皱问题;补纸、镶料色调协调,浓淡适宜,天地比例为3:2,天、地两端加装的轴、杆粗细适当,轻圆、平直。卷轴装档案柔软,展閱时平整,不卷不翘,卷收后天、地两端平齐;经折装档案修复后纸叶折叠整齐,不歪不斜,书皮软硬适中,面积大小合适,折口部分不高、不翘;蝴蝶装档案修复后纸芯平整,压实,折口平直,每张折口处都粘有浆糊,纸张外皮包裹严紧。档案纸张四边整齐,纸张无前后、上下颠倒,页码顺序正确;卷皮平整,无皱折、无浆糊痕,无指甲划痕。面积大小合适,把档案四周盖严,不露白边; 档案装订线位置、距离适当,订线后各线段连在一起成为一条直线,不歪斜,误差±1mm,两股线互不缠绕,不露线头等。
档案保护技术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技术操作人员和技术实施环境,二者是影响技术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质量检查过程中要了解档案保护技术的方案,观察操作人员全过程的操作、注意细节的变化,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考虑设备的影响因素和费用投入等,由此得出评价的结果。如果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技术环境远离了操作规范,质量检查工作就一定要指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为了有效地制定及执行纠偏方案,准确地发现问题十分关键。检查人员需要发现技术实施后是否存在潜在的隐患,这种隐患大多从表面上观察不到,但仔细分析会发现一些问题。
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的组织实施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与一般工程多有相通之处,都可以采取质量计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的步骤和方法,在质量管理过程和最终目标上它们都是针对工程性质制定相应计划开发合适的管理方法,并在已有的工作中找出缺陷,不断改进,最大程度上保证工程质量。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的质量控制比一般工程更具特殊性和专指性,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而且在实施过程中更具不确定性,在评估上也很难有准确具体的测评方法和手段。这表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工程是一项特殊的质量管理工程,需要在一般工程质量管理方法的基础上进行特殊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特殊处理方法。
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修复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其核心问题是如何组织和实施,如何监督和管理。实践证明一切行动的有效执行,必须有规范和标准先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构需要出台有关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的“质”和“量”的专门标准。除此之外,与该工程相关的每一个环节包括运用设备、工作人员资格认定、重点档案划分等级标准以及由此规定的备份方法、形式和数量等也应该严格成文,作为该工程实施的标准与评估的参数。
为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执行单位应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纳入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管理程序,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实行同步管理,建立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质量验收时可以以下方式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组织验收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由国家档案局组织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的验收;省以下各级档案局组织验收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组织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的验收;国家档案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组织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应加强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分阶段组织预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各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验收组,人数不少于5人。组成人员应具有较高档案保护的学术水平。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质量验收前,工程执行单位应组织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自检,也可以组织预验收。
国家重点档案具有不可再生性,保护好、研究好、利用好国家重点档案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的研究与制订是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的基本保障。
参考文献:
1.张美芳.文献遗产保护技术管理理论与实践. 吉林:吉林文史出版社, 2009
2.张美芳.档案保护技术战略评估实现的研究.档案学研究,2009.1
3.吴雁平.重点档案抢救实施工程化管理研究.档案管理,2008(4)
4.周耀林.我国珍贵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作的推进.档案管理,2006(2)
5.王玲.如何做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广东档案,1995(4)
6.王林发.关于建立重点档案保护和抢救基金的思考.档案学研究,1995(1)
7.钟保华.关于重点档案抢救问题的探讨.档案学研究,1992(1)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