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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了解石家庄市城区和农村妊娠妇女碘营养状况。
方法2010、2011年,在石家庄市选择长安区的8个居委会,以长期居住的妊娠妇女(外来人口在此居住1年以上者)作为城区调查对象;另在石家庄市18个县72个村,以长期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妊娠妇女作为农村调查对象。根据孕龄,将妊娠妇女划分为孕早期(≤12周)、孕中期(13~28周)、孕晚期(29~40周)。采集调查对象随意1次尿样,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WS/T 107-2006)检测尿碘。
结果共调查妊娠妇女1 635例,尿碘中位数为156.7 μg/L。其中城区737例、农村898例,尿碘中位数分别为169.0、145.9 μg/L,二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 54.569,P< 0.05)。尿碘< 150 μg/L的城区妊娠妇女有297例(40.30%),农村妊娠妇女有466例(51.89%),二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 21.864,P< 0.05)。城区和农村妊娠妇女孕晚期尿碘中位数分别为113.5、145.6 μg/L,低于国家推荐标准(150 μg/L),且二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 8.365,P< 0.05),但孕晚期尿碘< 150 μg/L的比例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60.19%(65/108)比51.96%(93/179),χ2= 1.844,P> 0.05]。
结论石家庄地区妊娠妇女碘营养状况总体处于适宜水平,其中城区妊娠妇女碘营养处于适宜状态,而农村妊娠妇女处于轻度碘缺乏状态;无论是城区还是农村妊娠妇女孕晚期均处于碘缺乏状态,因此,对于妊娠妇女,特别是孕晚期,除了食用合格碘盐外,还应合理调整饮食结构,补充富含碘的食物,同时进行孕期全程动态监测,这对保持适宜碘营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