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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以“高卢雄鸡的高鸣”这一借喻表达了对无产阶级人类解放道路、理论以及制度的自信。他通过对资产阶级政治解放道路的批判,宣告了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的道路;通过对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理论的批判,阐释了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的理论;通过对德国现存专制制度以及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批判,提出了无产阶级否定私有财产制度的主张。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通过对德国现存专制制度、黑格尔国家哲学和法哲学理论,以及资产阶级政治解放道路“自信”的批判,强调“唯一实际可能的解放是以宣布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为立足点的解放” ,并且精神武器的哲学与物质武器的无产阶级必须相结合,唯有如此,“高卢雄鸡的高鸣” 才能向世人宣告德国人普遍解放所需要的内在条件,亦即人类解放理论、无产阶级解放道路以及共产主义制度的自信。以此文本为基础,系统梳理马克思对自信问题的阐述,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与制度自信将有所裨益。
马克思对无产阶级所主导的人类解放道路的自信来源于它的“人民性”
马克思对政治解放道路的批判,是通过对资产阶级所主导的政治解放与无产阶级所主导的人类解放比较时而提出的。资产阶级政治解放道路是不足以让人们自信的。究其原因在于,所进行的“纯政治的革命” 仅是为获得普遍统治权而进行的利己行为,意图在于使自我特需成为社会秩序的供源地,并不可避免地诱发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冲突,以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这一现代性问题。
对资产阶级政治解放道路的否定,马克思在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同时发表的《论犹太人问题》中曾作了明确的阐述。在其中,马克思对平等、自由、安全等人权内容进行了分析,一方面,窥见到了人权在政治生活的革命实践中体现为人之间的独立性与排斥性,是利己主义的权利;另一方面,政治国家虽宣告每一成员都是主权的平等享有者,但还是让成员的社会差别以固有的方式来发挥作用,继续表现出特殊本质。也就是说,人权原则的确立不是以普遍解放为目的,政治国家沦为利己的手段,抽象公民与现实个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因此,“政治生活的革命实践同它的理论还处于极大的矛盾之中”。马克思的这一论断,表达了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所主导的政治解放道路的否定。基于此,马克思提出资产阶级所主导的政治解放必须发展为无产阶级所主导的人类解放。
此外,他认为仅止步于此“无论如何是不够的……必须提出……是哪一类解放?人们所要求的解放的本质要有哪些条件?”对于这些问题,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围绕着德国人的普遍解放作了探讨。首先,解放者的角色应当是被戴上锁链的无产阶级;其次,无产阶级应当得到解放;最后,解放应当是涵盖一切阶级在内的劳动者的普遍解放。马克思认为,唯有无产阶级主导的人类解放道路才具有“积极的普遍意义”,是“普遍的自我解放”的“人民革命” ,能真正消除私有制下存在的人剥削人、人奴役人、人轻视人的“昭彰罪恶” 。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对无产阶级所主导的人类解放道路所具有的自信来源于它的“人民性”,换句话说,它是以“人民为中心”的解放。
马克思对无产阶级的人类解放理论的自信来源于它的“实践性”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国家哲学和法哲学理论的批判,表达了对资产阶级国家与法的理论的否定,提出必须以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理论来超越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理论。黑格尔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强调市民社会成员自由与权利的同时,又强调政治国家的权威,把政治国家看作是客观自由的定在,它维护的是市民社会成员的自由与权利,同时,市民社会的成员又必须尊重国家的“法”,过着一种有着国家伦理的生活。因此,黑格尔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客观上就为德国现存制度的存在作了哲学上的辩解。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才指责黑格尔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是抽象的理性存在,始终同其所表现的“现实的片面和低下保持同步” 。
就黑格尔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与“现代国家”之间的关系来讲,马克思认为,由于“现代国家”自身存在着隐蔽的缺陷,代表资产阶级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也就随之不能够幸免。因为,现代国家机体所存在的“缺陷”在于现代国家在私有财产制度基础上造成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交相分裂。而黑格尔所要做的是通过构建伦理国家来实现两者之间的整合,以达到个体的主观自由与共同体的客观自由统一。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这种国家伦理观实质上是德国中间阶级以道德上的“平庸习性” 为根据而建立的理性自信,表现为“中间阶级还不敢按自己的观点来表达解放的思想”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看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分离,但却又囿于私有制,妄图以伦理国家的构建来解决。
基于上述认识,马克思强调必须将以黑格尔国家哲学和法哲学为代表的政治解放理论扬弃为无产阶级的人类解放理论。此外,马克思指出,现代国家及其意识形式是决然不会主动克服缺陷,“只有用一个办法即实践” ,才能使问题得以解决,但要完全消除就必须“实现有原则高度的实践……达到的人的高度的革命” 。马克思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表达了对无产阶级的人类解放理论的自信,这种自信来源于理论的“实践性”。
马克思通过对私有制的否定,宣示了对公有制的自信,这种自信源于它的“目的性”
马克思对德国现存专制制度的批判,是通过对其与法国大革命所确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比较时而提出的。马克思讲道:“现代德国制度……公然违反普遍承认的公理,……它只是想象自己有自信。”这里,马克思之所以指责德国专制制度只是想象有自信,是因为它用一个“异己的本质”,即自由的字眼来掩盖自己的专制。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一如过去封建式“旧制度本身还相信……自己的合理性的时候,……犯的是世界历史性的错误”。
马克思在指责德国专制制度只是想象自己有自信的同时,还借助于对德国专制制度自信的否定,来表达了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自信的否定。马克思指出,“现代国家”在政治上废除了封建等级特权,把人归为主权平等享有的公民,但在市民社会中却以私有制把人归结为利己主义的个体,使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这种把人身份二重化的做法不是以实现人的普遍解放為目的,而是把实现私人财产作为目的来加以维护,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境况。他认为,既然德国的专制制度与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作为奴役制都是不能令人自信的,那么处在社会最底层的无产阶级为了自身存在及人类解放就必将“体现在它身上的东西提升为社会的原则”,发出“否定私有财产”“摧毁一切奴役制”“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的呐喊。这里,马克思通过对私有制的否定,宣示了对公有制的自信,这种自信源于它的“目的性”,它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根本保障。
在马克思看来,当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的理论、道路与制度这三个“内在条件一旦成熟,德国的复活日就会由高卢雄鸡的高鸣来宣布”。这里,“高卢雄鸡的高鸣”表达了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的道路、理论与制度的自信,这种自信在于无产阶级人类解放道路的“人民性”、理论的“实践性”以及制度的“目的性”的统一。具体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以及制度自信而言,应该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坚持的“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始终坚持的“根源于实践”,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坚持的“共享发展”这三者的统一来把握。
(作者分别为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河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马克思主义社会稳定思想与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研究”(项目编号:16BKS050)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②[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
责编/温祖俊 美编/杨玲玲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通过对德国现存专制制度、黑格尔国家哲学和法哲学理论,以及资产阶级政治解放道路“自信”的批判,强调“唯一实际可能的解放是以宣布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为立足点的解放” ,并且精神武器的哲学与物质武器的无产阶级必须相结合,唯有如此,“高卢雄鸡的高鸣” 才能向世人宣告德国人普遍解放所需要的内在条件,亦即人类解放理论、无产阶级解放道路以及共产主义制度的自信。以此文本为基础,系统梳理马克思对自信问题的阐述,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与制度自信将有所裨益。
马克思对无产阶级所主导的人类解放道路的自信来源于它的“人民性”
马克思对政治解放道路的批判,是通过对资产阶级所主导的政治解放与无产阶级所主导的人类解放比较时而提出的。资产阶级政治解放道路是不足以让人们自信的。究其原因在于,所进行的“纯政治的革命” 仅是为获得普遍统治权而进行的利己行为,意图在于使自我特需成为社会秩序的供源地,并不可避免地诱发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冲突,以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这一现代性问题。
对资产阶级政治解放道路的否定,马克思在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同时发表的《论犹太人问题》中曾作了明确的阐述。在其中,马克思对平等、自由、安全等人权内容进行了分析,一方面,窥见到了人权在政治生活的革命实践中体现为人之间的独立性与排斥性,是利己主义的权利;另一方面,政治国家虽宣告每一成员都是主权的平等享有者,但还是让成员的社会差别以固有的方式来发挥作用,继续表现出特殊本质。也就是说,人权原则的确立不是以普遍解放为目的,政治国家沦为利己的手段,抽象公民与现实个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因此,“政治生活的革命实践同它的理论还处于极大的矛盾之中”。马克思的这一论断,表达了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所主导的政治解放道路的否定。基于此,马克思提出资产阶级所主导的政治解放必须发展为无产阶级所主导的人类解放。
此外,他认为仅止步于此“无论如何是不够的……必须提出……是哪一类解放?人们所要求的解放的本质要有哪些条件?”对于这些问题,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围绕着德国人的普遍解放作了探讨。首先,解放者的角色应当是被戴上锁链的无产阶级;其次,无产阶级应当得到解放;最后,解放应当是涵盖一切阶级在内的劳动者的普遍解放。马克思认为,唯有无产阶级主导的人类解放道路才具有“积极的普遍意义”,是“普遍的自我解放”的“人民革命” ,能真正消除私有制下存在的人剥削人、人奴役人、人轻视人的“昭彰罪恶” 。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对无产阶级所主导的人类解放道路所具有的自信来源于它的“人民性”,换句话说,它是以“人民为中心”的解放。
马克思对无产阶级的人类解放理论的自信来源于它的“实践性”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国家哲学和法哲学理论的批判,表达了对资产阶级国家与法的理论的否定,提出必须以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理论来超越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理论。黑格尔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强调市民社会成员自由与权利的同时,又强调政治国家的权威,把政治国家看作是客观自由的定在,它维护的是市民社会成员的自由与权利,同时,市民社会的成员又必须尊重国家的“法”,过着一种有着国家伦理的生活。因此,黑格尔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客观上就为德国现存制度的存在作了哲学上的辩解。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才指责黑格尔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是抽象的理性存在,始终同其所表现的“现实的片面和低下保持同步” 。
就黑格尔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与“现代国家”之间的关系来讲,马克思认为,由于“现代国家”自身存在着隐蔽的缺陷,代表资产阶级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也就随之不能够幸免。因为,现代国家机体所存在的“缺陷”在于现代国家在私有财产制度基础上造成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交相分裂。而黑格尔所要做的是通过构建伦理国家来实现两者之间的整合,以达到个体的主观自由与共同体的客观自由统一。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这种国家伦理观实质上是德国中间阶级以道德上的“平庸习性” 为根据而建立的理性自信,表现为“中间阶级还不敢按自己的观点来表达解放的思想”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看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分离,但却又囿于私有制,妄图以伦理国家的构建来解决。
基于上述认识,马克思强调必须将以黑格尔国家哲学和法哲学为代表的政治解放理论扬弃为无产阶级的人类解放理论。此外,马克思指出,现代国家及其意识形式是决然不会主动克服缺陷,“只有用一个办法即实践” ,才能使问题得以解决,但要完全消除就必须“实现有原则高度的实践……达到的人的高度的革命” 。马克思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表达了对无产阶级的人类解放理论的自信,这种自信来源于理论的“实践性”。
马克思通过对私有制的否定,宣示了对公有制的自信,这种自信源于它的“目的性”
马克思对德国现存专制制度的批判,是通过对其与法国大革命所确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比较时而提出的。马克思讲道:“现代德国制度……公然违反普遍承认的公理,……它只是想象自己有自信。”这里,马克思之所以指责德国专制制度只是想象有自信,是因为它用一个“异己的本质”,即自由的字眼来掩盖自己的专制。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一如过去封建式“旧制度本身还相信……自己的合理性的时候,……犯的是世界历史性的错误”。
马克思在指责德国专制制度只是想象自己有自信的同时,还借助于对德国专制制度自信的否定,来表达了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自信的否定。马克思指出,“现代国家”在政治上废除了封建等级特权,把人归为主权平等享有的公民,但在市民社会中却以私有制把人归结为利己主义的个体,使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这种把人身份二重化的做法不是以实现人的普遍解放為目的,而是把实现私人财产作为目的来加以维护,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境况。他认为,既然德国的专制制度与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作为奴役制都是不能令人自信的,那么处在社会最底层的无产阶级为了自身存在及人类解放就必将“体现在它身上的东西提升为社会的原则”,发出“否定私有财产”“摧毁一切奴役制”“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的呐喊。这里,马克思通过对私有制的否定,宣示了对公有制的自信,这种自信源于它的“目的性”,它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根本保障。
在马克思看来,当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的理论、道路与制度这三个“内在条件一旦成熟,德国的复活日就会由高卢雄鸡的高鸣来宣布”。这里,“高卢雄鸡的高鸣”表达了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的道路、理论与制度的自信,这种自信在于无产阶级人类解放道路的“人民性”、理论的“实践性”以及制度的“目的性”的统一。具体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以及制度自信而言,应该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坚持的“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始终坚持的“根源于实践”,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坚持的“共享发展”这三者的统一来把握。
(作者分别为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河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马克思主义社会稳定思想与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研究”(项目编号:16BKS050)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②[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
责编/温祖俊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