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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两岸经济争端,应重视法律方法的运用,仲裁方法更应在两岸经济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两岸应签署长期性的经济仲裁协议,并自创两岸间的经济仲裁组织;两岸经济仲裁固以两岸经济协议为主要法律依据,但在现阶段亦应允许仲裁庭作“友好仲裁”;仲裁庭应监督仲裁裁决的执行,完善仲裁裁决的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