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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预审制度是中国国情的产物,与西方国家的预审制度毫无共同之处,也不是对前苏联预审制度的全盘抄袭。西方国家的侦查体制中不包含预审内容,其预审制度是审判制度的一部分,因此不存在侦审一体化的问题。我国实行侦审一体化的根本原因是刑侦、预审相对独立的侦查体制存在着影响办案效率的诸多问题。侦审一体化是大势所趋,但侦审一体化的模式不应该是单一的,而应允许多种模式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