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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所见的捕系文书主要包括逮捕诏书、诏狱书,中央和地方发布的各类通缉、逐捕文书等。对于罪犯的逮捕,除高级官吏等特殊人员需要诏书或诏狱书等文书命令外,均不需要逮捕令;对于逃亡犯,上至皇帝,下至地方郡县均可发布文书进行通缉,并根据案件需要确定通缉区域范围,有的通缉文书张贴于乡亭里所,让吏民尽知,广泛网罗搜捕,如名捕诏书,而有的通缉文书只令特定的执行缉捕任务的官吏知悉,以防止罪犯再次逃亡或隐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