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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的法律适用,其核心问题在于:一是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可以适用哪些行政法规范作为复议决定的依据;二是其适用规则如何。而这两个问题中后者又依赖于前者,对此1990年国务院出台的《行政复议条例》第41条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而1999年全国人大颁行的《行政复议法》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的探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其个案实践中都无可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