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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今社会已是法治社会,法律时时刻刻在影响着人们的工作、生活。因此知法懂法守法已成为所有公民的必备素质之一。而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的必备条件。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培养
一、我国法律的涵义
我国已经进入了新时代。我国正处于伟大的历史变革时期。这一伟大历史变迁的实质乃是社会整体系统从传统向现代的历史跃进,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从法治现代化的角度而论,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正在不断向前推进;但另一方面,法治现代化又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惑。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法律的实现效益不高,法律的权威难以形成。因此,培养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推动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就成为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基础性工程。法律意识的基本理论分析了法律意识的概念、结构、功能和社会基础。
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大家必须要按照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规则来运行。法律意识是一种全面意识,你不能只要求自己的权利,而去削弱或淡化你的责任意识、义务意识,这是现实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法律意识,就是对法律的忠诚、信仰,人们信仰法律和法律所建立的规则。
二、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市场经济以利益为取向,它要求的不是“重义轻利”的道德观,而是以义为镜、合法取利的法治观。必然要求对公平、公开、竞争等主体精神的认同,及由此决定的对法治精神的呼唤。因此法律意识的培养在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浪潮下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抓好了法律意识的培养,知法懂法守法,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在法律健全的国家,人们对法律存在的认识则会很高。比如对于无罪推定价值的认识,法律健全与不健全的国家是不同的。在法律健全的国家,人们认为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院宣判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而在法律不健全的国家,人们却认为只要上了法庭甚至不论是民事庭还是刑事庭,都被认为是有罪的。
另一方面,法律意识又对社会存在起着一定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随着人们对国外法学的研究,对法律的认识有了重大的改变,而这一改变又使立法机关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
三、对法律意识的认识
(一)法律意识对立法起到了预测的作用。我们知道,法律规范一般都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那么法律意识制定了立法者如何去假定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决定了如果出现了这种问题应如何处理?法律意识对立法起到了选择的作用。在法律现有的社会关系发生变化以及现有法律调整时,立法者必然基于变化了的社会关系产生新的法律意识,从而对现有法律进行废、改、立。(二)法律意识对执法者正确评价行为人的行为起了重要作用。(三)法律意识影响着人们处理日常生活的行为方式。
四、国民法律意识现状
我国已进入了新时代。当下是法治时代,然而现实中到底有几个人会真的会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呢?我们不去讨论法律的缘由,也不去讨论它的重要性。我們就来简单的谈谈涉及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劳动关系的时候,不同的人是怎样来看待的。现实的情况是明明很容易解决的问题,有些部门老是会拖,这就是不愿意走法律这一条路的人最明智之举。毕竟法律是公正的,也需要那些执法的人要站在普通劳动者的处境中去考虑问题,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干扰国民法律意识的原因
深受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我们制度和现实的影响,是利益冲突因素的影响。第一是制度冲突与协调问题。人们心目中的法律、书本上的法律、文字上的法律和他本身经历的法律之间有时会有碰撞与冲突,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第二是制度设计问题。法律制度设计,不仅形式,还应该有符合实质的公平与正义。在这方面,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整个法律制度的设计,包括其他制度,应该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法律制度不能反映公平与正义,不能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就会出现深层次的问题。第三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中,有了较好的法律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能否得到很好的落实最为关键。而我们面对的现实是,很多好的法律制度在贯彻和落实的时候,遇到了阻碍,被打了很大的折扣。这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这是制度与法律之间不配套。第四法治建设在规范公权利方面应做一些改进。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情况暴露出现行制度对法治建设产生很大的影响。第五,立法、司法和行政体制的主体导向。立法、司法和行政体制作为国家制度安排的主体组成部分,其自身的设计和定位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制度是否能真正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且直接影响了民众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成长。
六、我国法律意识养成的主要途径
我国已是法治社会,社会制度的运行都围绕着法律的规定来展开。因此,要培养国民的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净化社会风气,惩治腐败现象,解决法律信仰危机问题,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一个良好的外围环境,从而树立起国民“法律至上”的健康精神品格。建立起严明公正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使国民在这一良好的环境中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习惯。法律意识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既可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在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主要依靠政府推进实现法治的国家,要培植法律意识,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一)随着我国国民教育和素质的普及提高和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对全体社会成员要全面进行更深层面的法律意识教育。(二)要继续完善各个领域中的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具有严密性,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社会生活的运转。(三)强化民主与法治、依法治国的法律宣传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传播于全社会。(四)不断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自治。要进一步消融国家优位理念,逐步树立起社会优位理念。要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体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独立于政府及其它权力机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建成一个健康发展的公民社会,使公民在自治中培养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样重要的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无论社会还是学校的普法教育,其作用始终是有限的,只有自己能够清楚认识到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主动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学习。才能算是真正培养了法律意识和学习了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要懂得利用身边的资源,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书刊、杂志、学习最想学的法律知识,并通过相关案例学会正确客观分析,最终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客社,2009年版,第40页。
[2]付子堂:《法律意识形态的演进—从马克思到邓小平》。重庆出版社,2012年,第39页。
[3]参见陶鹤山著:《市民群体与制度创新----对中国现代化主体的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5页。
[4]程东:《论法律意识》 1999年1月。
[5]赵秉志主编:《2012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5月第一版61-63页。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培养
一、我国法律的涵义
我国已经进入了新时代。我国正处于伟大的历史变革时期。这一伟大历史变迁的实质乃是社会整体系统从传统向现代的历史跃进,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从法治现代化的角度而论,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正在不断向前推进;但另一方面,法治现代化又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惑。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法律的实现效益不高,法律的权威难以形成。因此,培养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推动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就成为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基础性工程。法律意识的基本理论分析了法律意识的概念、结构、功能和社会基础。
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大家必须要按照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规则来运行。法律意识是一种全面意识,你不能只要求自己的权利,而去削弱或淡化你的责任意识、义务意识,这是现实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法律意识,就是对法律的忠诚、信仰,人们信仰法律和法律所建立的规则。
二、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市场经济以利益为取向,它要求的不是“重义轻利”的道德观,而是以义为镜、合法取利的法治观。必然要求对公平、公开、竞争等主体精神的认同,及由此决定的对法治精神的呼唤。因此法律意识的培养在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浪潮下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抓好了法律意识的培养,知法懂法守法,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在法律健全的国家,人们对法律存在的认识则会很高。比如对于无罪推定价值的认识,法律健全与不健全的国家是不同的。在法律健全的国家,人们认为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院宣判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而在法律不健全的国家,人们却认为只要上了法庭甚至不论是民事庭还是刑事庭,都被认为是有罪的。
另一方面,法律意识又对社会存在起着一定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随着人们对国外法学的研究,对法律的认识有了重大的改变,而这一改变又使立法机关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
三、对法律意识的认识
(一)法律意识对立法起到了预测的作用。我们知道,法律规范一般都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那么法律意识制定了立法者如何去假定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决定了如果出现了这种问题应如何处理?法律意识对立法起到了选择的作用。在法律现有的社会关系发生变化以及现有法律调整时,立法者必然基于变化了的社会关系产生新的法律意识,从而对现有法律进行废、改、立。(二)法律意识对执法者正确评价行为人的行为起了重要作用。(三)法律意识影响着人们处理日常生活的行为方式。
四、国民法律意识现状
我国已进入了新时代。当下是法治时代,然而现实中到底有几个人会真的会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呢?我们不去讨论法律的缘由,也不去讨论它的重要性。我們就来简单的谈谈涉及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劳动关系的时候,不同的人是怎样来看待的。现实的情况是明明很容易解决的问题,有些部门老是会拖,这就是不愿意走法律这一条路的人最明智之举。毕竟法律是公正的,也需要那些执法的人要站在普通劳动者的处境中去考虑问题,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干扰国民法律意识的原因
深受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我们制度和现实的影响,是利益冲突因素的影响。第一是制度冲突与协调问题。人们心目中的法律、书本上的法律、文字上的法律和他本身经历的法律之间有时会有碰撞与冲突,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第二是制度设计问题。法律制度设计,不仅形式,还应该有符合实质的公平与正义。在这方面,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整个法律制度的设计,包括其他制度,应该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法律制度不能反映公平与正义,不能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就会出现深层次的问题。第三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中,有了较好的法律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能否得到很好的落实最为关键。而我们面对的现实是,很多好的法律制度在贯彻和落实的时候,遇到了阻碍,被打了很大的折扣。这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这是制度与法律之间不配套。第四法治建设在规范公权利方面应做一些改进。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情况暴露出现行制度对法治建设产生很大的影响。第五,立法、司法和行政体制的主体导向。立法、司法和行政体制作为国家制度安排的主体组成部分,其自身的设计和定位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制度是否能真正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且直接影响了民众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成长。
六、我国法律意识养成的主要途径
我国已是法治社会,社会制度的运行都围绕着法律的规定来展开。因此,要培养国民的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净化社会风气,惩治腐败现象,解决法律信仰危机问题,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一个良好的外围环境,从而树立起国民“法律至上”的健康精神品格。建立起严明公正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使国民在这一良好的环境中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习惯。法律意识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既可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在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主要依靠政府推进实现法治的国家,要培植法律意识,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一)随着我国国民教育和素质的普及提高和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对全体社会成员要全面进行更深层面的法律意识教育。(二)要继续完善各个领域中的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具有严密性,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社会生活的运转。(三)强化民主与法治、依法治国的法律宣传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传播于全社会。(四)不断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自治。要进一步消融国家优位理念,逐步树立起社会优位理念。要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体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独立于政府及其它权力机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建成一个健康发展的公民社会,使公民在自治中培养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样重要的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无论社会还是学校的普法教育,其作用始终是有限的,只有自己能够清楚认识到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主动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学习。才能算是真正培养了法律意识和学习了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要懂得利用身边的资源,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书刊、杂志、学习最想学的法律知识,并通过相关案例学会正确客观分析,最终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客社,2009年版,第40页。
[2]付子堂:《法律意识形态的演进—从马克思到邓小平》。重庆出版社,2012年,第39页。
[3]参见陶鹤山著:《市民群体与制度创新----对中国现代化主体的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5页。
[4]程东:《论法律意识》 1999年1月。
[5]赵秉志主编:《2012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5月第一版61-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