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以专节的形式作出了详尽规定,早先无法可依的劳务派遣制度终于在现行法中找到了应有的归宿。然而司法实践中,在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中,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却变得模棱两可;劳动时限计算对"非因本人原因"的单位变化以及职业病合意离职效力认定等问题在实践中也出现模糊。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三个劳务派遣赔偿案件为视角,对我国劳务派遣赔偿补偿制度实际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以求对中国劳务派遣赔偿补偿制度探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