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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加强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监管的必要性:是《种子法》的要求,是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隐患增加的现实要求,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严格执行《种子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构建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品种(种性)测试鉴定平台,开展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鉴定和跟踪调查,争取政府支持、加大财政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