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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改进后的“嘉兴模式”存在着保障标准偏低、保障项目较少、失地农民就业困难、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安置模式单一及土地补偿费管理不规范等主要问题,提出政府在树立“大保障”理念的同时,帮助失地农民就业及创业,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加大市场化供地力度、适当引进其他安置模式,严格土地补偿费管理,以确保“嘉兴模式”在今后的安置工作中发挥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