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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科发[2019]132号各市(地)科技局、区直有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为确保自治区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公正、科学、规范和高效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的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和《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