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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经济环境之下,我国现行的商誉会计理论有些不合时宜,故此对理论的重构进行探讨.商誉应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而作为单独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加以列示,自创商誉应予以确认;确认的自创商誉不应摊销但要进行减值测试和定期重估;需要对外购商誉进行重新认识等.对我国商誉会计理论的重构进行探讨,对完善我国现行的商业会计理论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