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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部最近提出关于国内商业“国有民营”的意见。一是严格限制“国有民营”范围,不能再扩大。大中型企业不准搞“国有民营”,生猪收购站不准搞,大部分商业企业的班组、柜台不准搞,经营效益好,有知名度的一些特色店、老字号店、名店也不准搞。二是要保证抽回流动资金,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能搞,否则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要合理测定,按时收费(管理费、退休费、医疗保险费、劳保费、教育经费等),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四是依法签订合同,并注册登记。内贸部关于“国有民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