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中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标准及完善

来源 :大经贸·创业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e002yi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互联网保险作为一个新兴的保险模式,具有投保方便、理赔快捷、产品选择便捷性以及价格的实惠性等优点,但其具有的非当面性、即时性以及网络操作难取证等特征催生出了相较传统保险行业而言更容易带的一些风险,其中一点就是对于互联网保险中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程度以及证明标准在在法律上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制,取证上更为艰难。因此应当在立法层面对保险人设立一个两层次三阶段的说明义务,通过签订合同时在线答疑,签订后的电话回访,以及设立冷静期等方式对保险人说明义务进行一个立法上的完善,以期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关键词】 互联网保险 保险人 说明义务
  一、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现代化发展,我国传统的保险行业也挤进了互联网的浪潮,形成了与传统保险具有明显差异性的互联网保险。在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阐明了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积极意义,但由于互联网本身具有的虚拟化以及网络化等特征,使得投保人利用电脑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订立互联网保险合同时将会具有更大的风险性以及信息不对称性,投保人是否注意到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以及保险人是否对保险条款尽到说明义务都因为网络的虚拟化和即时化更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在互联网保险蓬勃发展的现在,关于互联网保险的纠纷也在增长,这将对保险业的发展将产生不利的影响。但是对于互联网保险中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制,仅在《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了对于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加快完善对互联网保险的规制,将有利于我国保险行业的创新与变革。
  二、互联网保险中保险人说明义务标准界定
  (一)互联网保险中保险人的提示说明标准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上对于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的要求是“保险人以网页、音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学术界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达到一般人能够注意的程度即可,不考虑个别特殊的相对人;另一种观点认为,明确说明义务要因人而异,对于特殊的相对人,也应当要尽到提示以及明确说明的义务,正如梁慧星教授所言“主张免责条款之人若明知相对人有官能障碍,必须以更大的勤勉提请相对人注意。”
  (二)互联网保险中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证明标准
  在《合同法解释二》中规定了对于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应当归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且在《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中也规定了对于是否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应当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实务中,保险人要想证明自己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程度的难度较大。如今保险行业已经拓展到了互联网领域,互联网保险的形式具有多样化并且保单或者保险合同都采用电子形式直接展现在用户的电脑上,对于保险人是否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则更难加以证明,这无疑使得保险人的举证难度加大。
  三、从立法角度看互联网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完善
  (一)将保险人说明义务划分为为两个层次
  《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由此可以看出,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保险人说明格式条款的一般义务,第二个层次是对免责条款应当尽到的特别说明义务。因此对于保险人特别说明法律义务上也应当构建两层次的说明义务,第一层次是互联网保险人有在交易平台提醒投保人注意的义务。包括提供电子合同的全部条款、提醒投保人注意去阅读、提醒投保人注意他们有权利监督保险人对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等等。“在销售或宣传保险产品时,互联网保险人一般要求在投保单的电子版‘客户保障声明’中规定这些内容。”第二个层次是互联网保险人有在线主动说明与回答询问的义务。对于免责条款,应当主动适用视频、语音等方式进行解答;对于其他条款,有回答询问的义务。通过对互联网保险人两阶层的义务规定,能够有效的弥补对于新型互联网保险出现而带来的保险人说明义务在履行上的认定以及对说明义务证明上的不足,更能有效的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均衡。
  (二)将保险人说明义务划分为三个阶段
  传统保险行业在立法上并没有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阶段和层次作出明确的规定,我认为对于新兴的互联网保险而言,应当在不同的阶段对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制,这样对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以及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利有着积极意义。总共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的说明义务,第一阶段是在订立互联网保险合同时,在这个阶段保险人应当对免责条款予以说明,具体运用方式可以是语音或者是视频,或者是设置专门的网页进行提示;第二阶段是在签订保险合同后,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对投保人是否阅读过免责条款以及對条款是否有不清楚之处进行详细的询问,然后再由投保人进行再次确认以及签订合同;第三阶段是可以设立一个冷静期,在该期间内给予投保人一个可以反悔的期限,投保人可以无责任的解除合同。设置冷静期是由于保险合同自身具有的保障性特征以及保险人与投保人的专业性相差较大,为了提高投保人签订合同的谨慎性,也为了矫正实务中保险人说明义务越来越趋向于形式化,以及维护保险中的交易安全而设置的。
  【参考文献】
  [1] 辛宇.论“过劳死”的法律治理[J].经济师,2019(02):68-69+71.
  [2] 徐玲玲. 互联网保险中保险人说明义务研究[D].苏州大学,2018.
  [3] 武长海,郭文姝.互联网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标准司法判例实证研究[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8(08):69-74.
  [4] 王家骏.互联网保险明确说明义务问题研究——基于司法判例争议的分析[J].保险研究,2017(08):105-118.
  作者简介:陈郁子(1996—),女,汉族,福建福州,硕士,昆明理工大学, 研究方向:经济法
其他文献
【摘 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濟快速健康发展的今天,我国工程建设行业也迎来了历史性发展机遇。基于客观的市场竞争性和经济性原则,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只有全面了解工程投标报价各种影响因素,做好了风险分析,才能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风险,提高工程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 工程项目 投标报价 影响因素 完善建议  1影响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因素  基于各个建设项目独特性,影响
期刊
【摘 要】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案引发全民热议,同时也反映出我国侵权责任法立法尚不完善,对于现实生活中复杂、新型的侵权案件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本案中公交司机和女乘客发生纠纷导致公交坠江究竟属于共同侵权行为还是单独侵权行为,是否可以一概而论定性为一般侵权,侵权责任如何划分等等问题皆有待商榷,笔者将根据案件事实及现有学界理论成果对以上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 共同侵权 特殊侵权 侵权责任  一、案
期刊
【摘 要】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各行各业的发展造成了极大冲击,无论是美国股市的熔断,还是石油价格的崩溃,甚至是全球市场震荡、经济衰退,只是此次疫情带来的一部分挑战。在疫情防控不确定性的影响下,全球市场在不断地创新、变革与迭代。与此同时,市场营销行业也同样面临着改革与创新。在后疫情时代,如何正确看待现今营销大环境及更新自身经营理念,是每家企业应深度探究的问题。  【关键词】 市场营销 疫情影响
期刊
问题的缘起:  2004 年 1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内容如下:“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条立法解释不仅界定了刑法中的“信用卡”,也同时将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对象置于一个更加广泛的范围。将信用卡分为四个功能,满足其中任何一个功能都可构成信用卡
期刊
【摘 要】 在侵权责任法上,因果关系是判断侵权责任成立与否的关键,对于因果关系的判断,理论上曾出现过不同的学说,学者们各持己见。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特殊体质案件并不鲜见,经过搜集整理发现,此类案件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经常发生,这对我国法律适用的 统一性极其不利。当因果关系理论遇到受害人特殊体质时,此类侵权案件变得更复杂起来。基于这一背景,本文回顾了近年来学者们对此问题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争议焦点,收
期刊
一、引言  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收入分配,2018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保持在2.5以上的水平。这显示出我国社会结构两极分化严重,贫富差距较大。据现有研究,电子商务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推动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城镇和农村之间电子商务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探讨电子商务是否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水平的具有影响,以及存在多大程度上的影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现有研究文献肯定了电子商务对国
期刊
【摘 要】 经济的日益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习惯。与此同时,居民的消费水平提升,居民的消费方式,消费选择,消费观念等等,都发生了一系列的改变。本文以实证研究的方式研究了影响居民消费水平的因素。结果表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物价水平,消费观念,消费心理,国家政策都会影响居民的消费水平。  【关键词】 居民消费 影响因素  一、引言  消费是人类通过消费品满足自身欲望的一种经济行为。
期刊
【摘 要】 合规事件频发,充分说明合规俨然已成为中国民营企业所面临的一项新挑战。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自身章程、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中可能因存在违法违规乃至犯罪行为,而遭受行政监管部门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有效的合规制度,能够实现企业责任与员工、第三方、被并购方、客户等多方责任的有效切割。新挑战蕴含着新机遇,
期刊
【摘 要】 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是激励,现代化企业大多数已将薪酬管理提高到一个战略高度,而如何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体系,最大限度激发员工活力,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有效支撑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工作,尤其是在当下面对疫情影响、市场经济比较低迷的情况下,全面薪酬激励体系搭建和实施就显得更为紧要。笔者将从员工个体维度,引入整体薪酬理念,整合各类激励资源,构建晋升、绩效、福利等
期刊
【摘 要】 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是长江经济带领域内的一个重要区域。开展此地区的区域内治理合作,有利于减少行政壁垒,形成优势互补,更有利于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保护。为了提升这一区域的治理现代化水平,首先是要激发多元治理的主体活力,其次是要树立正确的治理目标,最后作为一名党校人,应该扮演好不同的社会角色,自觉参与此地区的治理现代化过程中。  【关键词】 治理主体 治理目标 参与途径  一、参与三峡生态经济合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