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有关单位: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部门、单位反映转制科研机构有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许多建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研究。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在“过渡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