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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分配主体与分配的物质基础相互关系的新解释 传统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认为,参与分配的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社会成员,另一类是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社会成员。前者参与收入分配的物质基础是自己创造的产品或价值,他们主要包括工业、农业、物资运输、建筑业等部门的劳动者,以及商业部门中从事物质性生产活动如从事商办工业、储藏、包装、分拣、保管的劳动者。后者参与收入分配的物质基础是初次分配的主体创造的,并已经过初次分配而形成的各类原始收入,他们主要包括从事日常物质文化生活服务如理发、客运、文艺、影相服务的劳动者,从事商业服务、技术服务的劳动者,科教文卫等部门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