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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1月21日颁布,第二十八条要求:“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调配中心(室),实行集中调配和供应”,各地医疗机构积极响应,已建立或正在筹备建立“静脉输液加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简称:PI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