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版税”红利诱使出版商闯侵权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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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世家信,汇编成书
  傅雷是我国著名的翻译家、作家、教育家、美术评论家,他的博学、睿智、正直令人肃然起敬。妻子朱梅馥端庄贤淑,他们共同育有两子,长子傅聪,次子傅敏。在对儿子的培养教育上,夫妇俩言传身教,勤于沟通,特别是长子傅聪于1954年离家留学波兰后,傅雷夫妇写给傅聪和儿媳弥拉数百封家信,历时12年的跨国家信,贯穿着傅聪出国学习、演奏成名到结婚生子的成长经历,也映照着傅雷的翻译工作、朋友交往以及傅雷一家的命运起伏。傅雷夫妇非常细心,儿子的信妥善收藏,重点内容则分类抄录成册。
  “文革”初期,傅雷夫妇受到巨大迫害,1966年9月3日凌晨,58岁的傅雷因不堪忍受殴打、凌辱,坐在躺椅上吞服了巨量毒药,辗转而亡。两小时后,他的夫人朱梅馥选择自杀,尾随夫君而去,夫妻双双悲壮地走完了一生。
  《傅雷家书》缘起于楼适夷。在傅雷夫妇追悼会上,时任人民文学出版社副社长的楼适夷与傅氏兄弟叙旧。楼适夷早在 1957 年就看到过傅雷、傅聪父子的往来家信,印象深刻。问及家信时,傅聪告知每一封家信都完好地保存在海外的寓居里。于是,楼适夷建议傅氏兄弟将家信编辑出版。此时,傅聪正驰骋于国际音乐舞台,享誉“钢琴诗人”美名,演出非常繁忙。两兄弟商量后,决定由傅敏编选成书。
  1981年4月26日,由天津社科院出版,三原公司发行的《傅雷家书》面世,书中不仅有傅雷的家信,还包含有楼适夷代序、傅雷夫妇家信、傅聪家信、给儿媳弥拉的英法文信中译本四个方面内容。楼适夷作代序《读家书,想傅雷》写道:“谨郑重地向广大读者推荐这部好书。”
  《傅雷家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汇编作品,其汇编著作权人为傅敏,甫一面世即成畅销书。该书也引起时任香港翻译学会会长金圣华的兴趣,金圣华精通英文与法文,她将24封傅雷书信翻译成英文和法文,《傅雷家书》得以闻名全球。1990年1月,傅聪与傅敏签订《备忘录》约定:“先父傅雷先生于1966年去世,我们兄弟俩傅聪和傅敏为法定继承人,现经我们俩商议决定:先父所有译著的国内大陆地区版权归傅敏拥有。”
  曲解法条,意图擦边
  《傅雷家书》自 1981 年初版以来畅销不衰,不少出版商蹭热度,未经授权,摘编其中部分内容,加以改造后重新出版,为此,傅敏十分苦恼。多次在报纸发表版权保护声明。2012年1月31日,金圣华与三原公司签订《著作财产权转让合同》,约定金圣华将其对作品《傅雷家书中英文、法文信全部译文》《傅雷致梅纽因、杰维茨基函全部译文》《傅雷家书外文译注》享有的全部著作财产权转让与三原公司,合同效力涉及全世界范围的中文简体字版,三原公司受让取得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仅限于傅敏所编选傅雷家书和傅雷书信集等作品使用,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013年10月15日,楼适夷的女儿楼遂,也与三原公司签订《著作财产权转让合同》,约定楼遂将其继承的楼适夷作品《傅雷家书代序:读家书,想傅雷》的全部著作财产权转让与三原公司,合同效力及于全世界范围的中文简体字版,三原公司受让取得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仅限于傅敏所编选傅雷家书等作品使用,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随着傅雷家信公版时期的临近,傅敏未雨绸缪,着手对《傅雷家书》的保护。这是因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傅雷于1966年死亡,他的家信著作权保护期即将结束,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傅敏编著的《傅雷家书》著作权的终止。傅敏几经思考,决定重新出版其编著,宣告主权。
  2014年6月,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经过傅敏授权,再次出版《傅雷家书》(以下简称天津社科版),署名“傅敏编”,版权页注明“傅雷、朱梅馥著;傅敏编”。图书封面载明:“书中楼适夷初版代序、金圣华中译二十四封英、法文信和九封傅聪家信为独家版权,二〇一七年不随傅雷著作权进入公版,其他任何家书选本不能收录。”图书封底载明:“傅敏,傅雷次子,傅聪胞弟,了解父母兄长,熟悉家庭氛围,选编家书三十余載,再现成长的家庭背景,全面展示傅雷家风;自二〇一七年始,傅雷著作权进入公版,傅敏所编的傅雷家书,独占家书的完整著作权,仍受著作权法保护。”
  天津社科版《傅雷家书》包含的内容有:署名为三原公司的《出版说明》、署名为楼适夷的代序《读家书,想傅雷》、傅聪家信9封、傅雷夫妇给孩子们的信133封(含英法文)、傅敏撰写的《编后记》等。
  但是,《傅雷家书》出版说明,在业内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不少出版社看好傅雷本人著作权期限届满后的“零版税”红利,相继进行选题和策划。2016年7月,TH出版社(以下简称TH版)捷足先登,将《傅雷家书》印刷并陆续推向市场。
  2016年下半年,年已八旬的傅敏,在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发现TH版《傅雷家书》的踪迹,署名“傅雷著”,定价为36元,三河市某印务有限公司印刷。该书从内容到编排上与天津社科版《傅雷家书》高度相似。但TH出版社从未与傅敏有片言只语。对此,他非常气愤,认为对方严重侵犯其汇编权。
  当傅敏打电话与TH出版社交涉时,对方声称,书籍刚刚印刷,本意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在保护期限截止的2016年12月31日之后出版发行,由于印务公司误操作和发行公司的失误,导致图书大厦出现样书,不存在故意侵权的行为。“作为知名的出版商,难道不知道2017年仅仅是傅雷家信进入公版吗?我汇编的图书仍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傅敏认为对方强词夺理,再次重申权利。TH出版社仍坚持认为50年的权利保护期即将届满。
  两审终局,尘埃落定
  2017年初,傅敏以及三原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将TH出版社和图书大厦告到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6万元人民币。
  在开庭现场,傅敏的代理律师称傅敏从2010年就开始在媒体上刊登版权声明,作为知名出版社的TH出版社,对此却不予理会,属于侵权故意。他还表示,涉案图书既侵犯了《傅雷家书》的完整性,也侵犯了傅敏对整部作品的汇编权。
  TH出版社的代理律师当庭承认,其行为侵犯了《傅雷家书》著作权,并声称涉案图书已经下架,停止了侵权行为。但是认为傅敏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傅敏的代理律师认为,《傅雷家书》作为课外辅导指定图书,每年都上销售排行榜,属于著名畅销书,印刷数量最少也在2万册。TH出版社反驳说:“我方发行仅有2000册,而且价格不一定是定价。”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傅雷家书,为傅雷与家人的往来书信,由傅雷、其子傅聪等人撰写创作,书信的文字内容具有独创性,傅雷、傅聪对其撰写的书信分别享有著作权。傅雷夫妇于1966年9月先后去世,傅雷书信的著作财产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由其法定继承人傅聪、傅敏共同共有。1990年,傅聪、傅敏签订权利让渡协议,国内的版权应为傅敏独有。
  天津社科院版图书署名“傅敏编”,书中傅敏在《编后记》中对其摘编家书的情况予以说明,其对家书进行的选择、编排体现出相应的独创性,法院确认天津社科院版图书为傅敏汇编,其对天津社科院版图书享有汇编作品著作权。傅雷书信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但本案中,傅敏、三原公司主张的权利为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尚未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应依法予以保护。
  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TH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含有侵犯傅敏及三原公司著作权内容的涉案图书,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刊登致歉声明,向傅敏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傅敏经济损失20万元,赔偿三原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另赔偿傅敏及三原公司合理开支共计3.6万元。
  TH出版社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下半年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落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TH出版社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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