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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中国绝大多数家长小时候都听过孔融让梨的故事,也都常常用这个经典故事教育子女以培养他们谦让的美德。
但是,如果我们从现代心理学和教育学的角度来解读孔融让梨,就会发现它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从心理发展角度看,孔融让梨不符合儿童心理发展规律
从本质上而言,孔融让梨的行为属于利他行为。利他行为是心理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是人际交往中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方式。通常表现为在人际交往中,行为的发生是为了使他人受益。幼儿利他行为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其核心的主题包括:助人,谦让,分享,抚慰,仗义。
具体而言,孔融让梨的行为属于谦让行为,即把自己已经拥有或也想得到的物品或利益让与他人。谦让是人的社会性行为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的产物。成熟是促使人们做出谦让行为的一个内部因素,只有当达到一定的生理心理发展水平,拥有产生谦让行为的内部机制时,才有可能做出谦让行为。
根据已有研究结果看,做出利他选择的人数比例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多,做利己选择的人数比例随年龄增长而减少。从发展的阶段来看,利他行为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第一阶段,只考虑自己丝毫不顾及他人的“自我中心”行为。第二阶段,在他律前提下具有了初步利他思想的“好孩子”的定向。第三阶段,交换与互惠的利他行为。第四阶段,在道德观念和原则的支配下自律的利他行为。
孔融让梨时年仅4岁,这一阶段儿童思维的突出特点是自我中心主义。儿童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观点和自己的动作上的现象称为自我中心主义。3.5~7岁的儿童,往往以一种不自觉的自我中心态度来对待客观世界。由于该阶段的儿童思维是不可逆的单向思维,比如,告诉他们3比2大,他们不会自己得出2比3小的结论。只接受家长单向给予的他们,只能站在自我中心的角度考虑问题。思维的水平限制了他们不能从别人的角度多方面考虑问题。这种特点也表现在同伴交往中,幼儿更习惯从自己的愿望出发,而不去考虑对方的想法。换句话说,4岁幼儿表现出的谦让行为是与儿童心理发展规律不符的。
当然这并不排除幼儿个体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如孔融,在某些方面超出一般儿童发展水平,被人们视为神童。但大多数幼儿在4岁以前是不会表现出真正意义上的利他行为的,即使有也是出于模仿,不具备利他行为的特征。
因此,笔者建议家长应该在了解幼儿心理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在幼儿合适的年龄段或者说当儿童达到一定成熟的生理心理发展水平,具备了产生利他行为的内部机制时,再及时施教。这样不仅会产生较好的效果,也不会因过早施以不应该的“拔苗助长”教育而使幼儿心理受到伤害,产生不理解甚至抵触情绪。
从家长的外部教育与强化看,孔父教子有失公平
因为孔父偏爱聪明好学、才思敏捷的小儿子孔融,首先拣了一个最大的梨子给他,这才有了后来的让梨以及孔父对孔融的夸赞。但是,作为父亲,在几个孩子面前这样厚此薄彼,合适吗?公平吗?笔者认为,家长的教养态度对幼儿的利他行为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一)在分配中没有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在孔融让梨的故事中,孔父首先拣了一个最大的梨给孔融。由此可以设想,如果孔融的哥哥先选,在家庭伦理道德的熏陶下,他也很可能把大梨留给弟弟。这样会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像孔融这样的神童表现出超出年龄的利他谦让精神而让人感到惊奇、敬佩(但这样的儿童是极少数的);另一种是一些孩子经常接受谦让,加剧他形成别人都要谦让我的“自我中心”意识,理所当然地接受别人的谦让,养成自私的性格。
让我们比较一下美国版的“孔融让梨”。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大小不同的苹果,孩子们都抢着要大的。妈妈把那个最红最大的苹果举在手中,说:“孩子们,这个苹果最红最大最好吃,你们都有权得到它,但大苹果只有一个,怎么办呢?现在咱们做个比赛,我把门前的草坪分成三块儿,你们三人一人一块儿把它修剪好(当然这位妈妈按照三个孩子的年龄、力气,给他们分了三块大小合适的地块儿),谁干得最快最好,谁就有权得到它。”结果大儿子干得最好,赢得了最大的苹果。
在这个故事中,孩子们无论年龄大小,都是妈妈眼中拥有独立人格和意志的“人”,而不是可以任由成人意志驱使安排的“小屁孩儿”。这位美国妈妈不像我们中国父母那样认为大一定要让小,她正视人的天性和权利,通过制订和执行规则,实现了人的权利和义务之间、个人利益诉求和社会道德要求之间的统一。这样培养出来的孩子知道凭借努力和能力来争取自己想要的东西。这是值得我们中国家长借鉴和学习的。
(二)对孩子自我分配的评价往往过于主观
一位家长把大小不同的苹果放在桌上,任由孩子们挑选。挑选结果出来以后,家长表扬了那个选了最小苹果的孩子,而对那个挑选了大苹果的孩子进行了批评。其实在挑选时,那个选择小苹果的孩子也想选大苹果,但他懂得选小的更能赢得大人的青睐,从而违背自己真实的意愿选择了小苹果。而这在某种程度上给了那些受批评的孩子一些启发,间接导致了孩子学会撒谎。
任何一个正常的儿童天生都具有“我要做个好孩子”的意愿,他们特别希望得到成人尤其是他们心目中有权威的成人的表扬。为了在家长心目中树立起“好孩子”的形象,孩子常常表现出家长期待的言行。而家长常常以表扬来“安慰”孩子的忍痛割爱,结果孩子虽然表现出了谦让,但这种谦让不是真心的谦让,而是为了得到成人的表扬。这就容易造成幼儿丧失自我,学会隐藏自己的真实想法,长大后与人交往时也会心口不一,有的人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
所以,在对孩子自我分配评价时,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自己准备施以褒贬的标准是不是站在成人的立场上强加给孩子的标准?
对于任由孩子挑选苹果的事例,另一个家庭就有另外的评价标准,产生了大不相同的做法和结果:家长赞扬挑选小苹果的孩子有友爱精神,同时表扬挑选大苹果的孩子勇于追求自己想要的,结果这些孩子长大后都有了不一般的成就。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幼儿最初的行为大多是出于天性,无所谓对错,关键是家长对他们的行为该如何评价。作为一种外部的强化力量,家长评价的导向作用对孩子的成长尤为重要。家长不应用一个标准去要求所有孩子,而应该站在不同的角度给予他们肯定,尤其对于幼儿利他精神的引导,应建立在尊重每一个个体的基础上。
【编辑:王奉霞】
但是,如果我们从现代心理学和教育学的角度来解读孔融让梨,就会发现它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从心理发展角度看,孔融让梨不符合儿童心理发展规律
从本质上而言,孔融让梨的行为属于利他行为。利他行为是心理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是人际交往中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方式。通常表现为在人际交往中,行为的发生是为了使他人受益。幼儿利他行为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其核心的主题包括:助人,谦让,分享,抚慰,仗义。
具体而言,孔融让梨的行为属于谦让行为,即把自己已经拥有或也想得到的物品或利益让与他人。谦让是人的社会性行为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的产物。成熟是促使人们做出谦让行为的一个内部因素,只有当达到一定的生理心理发展水平,拥有产生谦让行为的内部机制时,才有可能做出谦让行为。
根据已有研究结果看,做出利他选择的人数比例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多,做利己选择的人数比例随年龄增长而减少。从发展的阶段来看,利他行为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第一阶段,只考虑自己丝毫不顾及他人的“自我中心”行为。第二阶段,在他律前提下具有了初步利他思想的“好孩子”的定向。第三阶段,交换与互惠的利他行为。第四阶段,在道德观念和原则的支配下自律的利他行为。
孔融让梨时年仅4岁,这一阶段儿童思维的突出特点是自我中心主义。儿童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观点和自己的动作上的现象称为自我中心主义。3.5~7岁的儿童,往往以一种不自觉的自我中心态度来对待客观世界。由于该阶段的儿童思维是不可逆的单向思维,比如,告诉他们3比2大,他们不会自己得出2比3小的结论。只接受家长单向给予的他们,只能站在自我中心的角度考虑问题。思维的水平限制了他们不能从别人的角度多方面考虑问题。这种特点也表现在同伴交往中,幼儿更习惯从自己的愿望出发,而不去考虑对方的想法。换句话说,4岁幼儿表现出的谦让行为是与儿童心理发展规律不符的。
当然这并不排除幼儿个体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如孔融,在某些方面超出一般儿童发展水平,被人们视为神童。但大多数幼儿在4岁以前是不会表现出真正意义上的利他行为的,即使有也是出于模仿,不具备利他行为的特征。
因此,笔者建议家长应该在了解幼儿心理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在幼儿合适的年龄段或者说当儿童达到一定成熟的生理心理发展水平,具备了产生利他行为的内部机制时,再及时施教。这样不仅会产生较好的效果,也不会因过早施以不应该的“拔苗助长”教育而使幼儿心理受到伤害,产生不理解甚至抵触情绪。
从家长的外部教育与强化看,孔父教子有失公平
因为孔父偏爱聪明好学、才思敏捷的小儿子孔融,首先拣了一个最大的梨子给他,这才有了后来的让梨以及孔父对孔融的夸赞。但是,作为父亲,在几个孩子面前这样厚此薄彼,合适吗?公平吗?笔者认为,家长的教养态度对幼儿的利他行为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一)在分配中没有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在孔融让梨的故事中,孔父首先拣了一个最大的梨给孔融。由此可以设想,如果孔融的哥哥先选,在家庭伦理道德的熏陶下,他也很可能把大梨留给弟弟。这样会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像孔融这样的神童表现出超出年龄的利他谦让精神而让人感到惊奇、敬佩(但这样的儿童是极少数的);另一种是一些孩子经常接受谦让,加剧他形成别人都要谦让我的“自我中心”意识,理所当然地接受别人的谦让,养成自私的性格。
让我们比较一下美国版的“孔融让梨”。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大小不同的苹果,孩子们都抢着要大的。妈妈把那个最红最大的苹果举在手中,说:“孩子们,这个苹果最红最大最好吃,你们都有权得到它,但大苹果只有一个,怎么办呢?现在咱们做个比赛,我把门前的草坪分成三块儿,你们三人一人一块儿把它修剪好(当然这位妈妈按照三个孩子的年龄、力气,给他们分了三块大小合适的地块儿),谁干得最快最好,谁就有权得到它。”结果大儿子干得最好,赢得了最大的苹果。
在这个故事中,孩子们无论年龄大小,都是妈妈眼中拥有独立人格和意志的“人”,而不是可以任由成人意志驱使安排的“小屁孩儿”。这位美国妈妈不像我们中国父母那样认为大一定要让小,她正视人的天性和权利,通过制订和执行规则,实现了人的权利和义务之间、个人利益诉求和社会道德要求之间的统一。这样培养出来的孩子知道凭借努力和能力来争取自己想要的东西。这是值得我们中国家长借鉴和学习的。
(二)对孩子自我分配的评价往往过于主观
一位家长把大小不同的苹果放在桌上,任由孩子们挑选。挑选结果出来以后,家长表扬了那个选了最小苹果的孩子,而对那个挑选了大苹果的孩子进行了批评。其实在挑选时,那个选择小苹果的孩子也想选大苹果,但他懂得选小的更能赢得大人的青睐,从而违背自己真实的意愿选择了小苹果。而这在某种程度上给了那些受批评的孩子一些启发,间接导致了孩子学会撒谎。
任何一个正常的儿童天生都具有“我要做个好孩子”的意愿,他们特别希望得到成人尤其是他们心目中有权威的成人的表扬。为了在家长心目中树立起“好孩子”的形象,孩子常常表现出家长期待的言行。而家长常常以表扬来“安慰”孩子的忍痛割爱,结果孩子虽然表现出了谦让,但这种谦让不是真心的谦让,而是为了得到成人的表扬。这就容易造成幼儿丧失自我,学会隐藏自己的真实想法,长大后与人交往时也会心口不一,有的人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
所以,在对孩子自我分配评价时,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自己准备施以褒贬的标准是不是站在成人的立场上强加给孩子的标准?
对于任由孩子挑选苹果的事例,另一个家庭就有另外的评价标准,产生了大不相同的做法和结果:家长赞扬挑选小苹果的孩子有友爱精神,同时表扬挑选大苹果的孩子勇于追求自己想要的,结果这些孩子长大后都有了不一般的成就。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幼儿最初的行为大多是出于天性,无所谓对错,关键是家长对他们的行为该如何评价。作为一种外部的强化力量,家长评价的导向作用对孩子的成长尤为重要。家长不应用一个标准去要求所有孩子,而应该站在不同的角度给予他们肯定,尤其对于幼儿利他精神的引导,应建立在尊重每一个个体的基础上。
【编辑:王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