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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公路局,委质监局,高速集团、航发司:《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4年委主任办公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文审(2014)23号)。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