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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现代社会经济背景下,区域创新促进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而区域经济自身的发展又会进一步促进区域创新的进行;区域创新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经济发达国家与地区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和实现区域发展的基本形式。区域创新对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也已引起我国各级政府的极大重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纷纷建立了适应自身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的区域创新系统。在这样的背景下,构建长春市的区域创新系统也是一个需亟待解决的问题。
区域创新系统RIS(Regional InnovationSystem)的概念最初是在国家的框架下提出来的——国家创新系统NIS(National ln-novation System)。区域创新系统是一个由区域内参加新技术发展和扩散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为创造、储备、使用和转让知识、技能和新产品而相互作用的网络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一个区域创新系统应该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和开放的边界,以企业或企业集群、研究与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地方政府机构和服务机构为创新的主要组成要素,并通过其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结成网络结构。
一、构建长春区域创新系统的基本原则
1、分步骤实施与突出区域特色相结合原则
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和完善区域创新系统。以长春优势产业创新发展为核心,调整区域内部相关产业集群的整合,最终形成可持续的、绿色、动态、开放的创新系统,使之成为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形成以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为产业龙头,以食品、光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为主体的产业中心,进而辐射、带动整个产业发展。
2、市场运行机制与政府协调控制相结合原则
遵循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律,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宏观引导和协调,把工作重点放在培育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上,加强行为主体间的沟通与联系,为创新系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
3、科技成果外部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原则
重视自主创新,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对于一些难以引进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要把引进与自主创新结合起来,集成国内外、省内外的科技力量,形成“引进、创新、跨越”的新局面,实现产业升级与技术创新能力同步提高。
4、区域特色与国家创新系统相协调的原则
根据长春市的现实基础、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和创新资源的特点,建设突出区域特色的创新系统。同时,将长春区域科技创新系统纳入到国家创新系统和吉林省创新系统建设之中,使之成为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配合老工业基地的建设和省创新系统的建设,形成与外部环境优势互补、双向流动的机制。
二、长春市区域创新系统的运行机制
区域内的创新活动遵循研究一开发一设计与生产一市场的过程。企业、政府、科研院所与高校有如下的创新运作模式:
(1)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合作创新机制。在这种体制中,政府不仅是创新目标的制定者,而且是创新过程的主导者,创新资源的投入者和创新成果的所有者,其特点是创新的目标、内容、合作方式以及参与单位均由政府确定。这种模式首先在日本得到应用,随后在欧盟也得到广泛应用。这种创新体制适于在长春区域创新系统创建初期使用。这一时期,政府的参与作用较明显,以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为主。长春应以国家发改委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百个科技项目为契机,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改善环境。
(2)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的合作创新机制。企业或企业集群既是创新目标的制定者,又是创新过程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既是创新资源的投入者,又是创新成果的所有者,其特点是企业在合作创新的整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在有高校或科研院所参与的情况下,合作方式由高校或科研院所参与共同决定。政府的作用是通过经济政策,主要是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来诱导企业进行合作创新。这种创新体制适于在长春区域创新系统增强期中应用。创新系统的运作归根结底应当在市场机制的调控下进行,而企业应当是创新活动的主体。由市场需求拉动和技术发明推动作为原发动力,企业或企业集群成为创新主体拉动整个创新系统的良性运作,创新活动的融资及利益分配完全靠市场运作,而政府积极搭建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创新资源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3)政府倡导、企业自由参加的合作创新机制。在这种体制中,既无政府参与也没有政府引导,由政府倡导企业自由合作创新。企业既是创新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同时又是主要资源投入者、过程参与者和成果所有者。其特点是企业在合作创新的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创新的目标、内容和合作方式全部由企业通过自由谈判确定。这种形式适于在长春市创新系统逐渐成熟期应用。在创新系统的市场运行机制建立起来时,可用这种模式整合、配置创新资源。这一时期企业的创新自主性增强,创新动力增强,易于形成多种形式的创新组合。如企业自主研发机构,企业与高校合作的人才培养项目等等。政府需不断进行体制创新,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上述模式中,高校与科研院所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成果;企业发挥区域创新主体作用,进行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政府与相关中介机构主要起支撑服务作用。构建长春市的区域创新系统应以“官、产、学”互动创新为主线,以企业或企业集群创新为中心,以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为努力方向,寻求区域创新系统的构建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构建长春市区域创新系统的对策
1、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策支持力度
构建长春市的区域创新系统,应由市政府有关领导牵头组建区域创新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区域创新系统建设规划,协调关系、整合资源。使政府对区域创新活动的指导、控制功能逐渐转变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挂靠政府的技术创新服务部门进行市场化独立运作。领导小组还应建立区域创新系统监督评估体系,对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进行跟踪监督,切实使区域创新系统发挥其对区域经济的推动作用。
政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办法有:以税收优惠、减免或研究开发财政拨款、补贴等形式提供支持的财政激励;以创造或者扩大对创新产品市场需求为目标的政府购买政策;风险投资政策;专利制度等等。例如,对于企业用于各类经营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的费用,应减免所得税。对于创新的企业应按行业分类,实行差别税率,对于如生物医药等一些原材料成 本非常低、智力资本投入非常高的高新科技企业,应积极鼓励其创新的投入,在无法减免国家统一规定的增值税的情况下,应该在地方税收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或适当减免,或进行补贴,以促进这些行业的企业快速发展。长春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中心城市之一,针对其工业设备陈旧现象,需要改变以往单纯的税额减免与地税率的优惠政策,增加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优惠方式。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针对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技术研发活动所享受的税收减免待遇,企业经营方面的优先条件等等。但从优惠力度上看仍显不足,长春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3年共享受各级政府对技术开发的减免税205.4万元,2002年为169.6万元,而2001年为647.5万元。
2、突出企业在创新系统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区域创新的市场化运作
在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大量的技术开发科研机构游离于企业之外,65%以上的科学家和工程师、近60%的研究开发活动都不在企业这个市场竞争主体之中,而长春高校基础研究学科比重较大,这就造成了高校大量的科研成果因不能适应市场需求而无法转化和产业化;另一方面,大批企业急需先进技术来提升产业发展、提高竞争力的需求却得不到满足。这种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状况严重地制约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有一部分国有大型企业为了自身产品创新设立专门的科研部门,服务于本企业,最近长春市一些较为成熟的依附于企业的科研部门改制成为独立的研发机构。这样就形成了技术创新活动的“双主体”现象,而“双主体”的各自为政的行为必将导致“内耗效应”。这就要求技术创新的行为主体要向企业过渡。企业是科技创新活动市场化的关键环节,只有发挥企业在创新系统中的主体地位,才能推进区域创新的市场化运作,才能使整个系统按照市场规律良性发展。
3、完善相关法律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切实加强长春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保障体系。有关企业和单位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由专职工作人员开展专利保护和使用工作。加快健全法制,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确实为企业创新和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积极筹划构建一些创新交流平台——如创新成果获专利的交易洽谈会、新产品展示交流会等等,倡导全民创新。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对区域创新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要宣传普及创新文化,提高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对创新创业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崇尚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并容许失败的良好社会文化氛围;承认和保护创新者的技术创新产权,允许创新人员凭借其创新产权在企业占有股份,使社会能够给创业者宽松的创新创业文化环境。在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创新文化课程,培养出一批创新型人才。
(作者单位:长春税务学院工商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肖秋兰)
区域创新系统RIS(Regional InnovationSystem)的概念最初是在国家的框架下提出来的——国家创新系统NIS(National ln-novation System)。区域创新系统是一个由区域内参加新技术发展和扩散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为创造、储备、使用和转让知识、技能和新产品而相互作用的网络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一个区域创新系统应该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和开放的边界,以企业或企业集群、研究与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地方政府机构和服务机构为创新的主要组成要素,并通过其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结成网络结构。
一、构建长春区域创新系统的基本原则
1、分步骤实施与突出区域特色相结合原则
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和完善区域创新系统。以长春优势产业创新发展为核心,调整区域内部相关产业集群的整合,最终形成可持续的、绿色、动态、开放的创新系统,使之成为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形成以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为产业龙头,以食品、光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为主体的产业中心,进而辐射、带动整个产业发展。
2、市场运行机制与政府协调控制相结合原则
遵循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律,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宏观引导和协调,把工作重点放在培育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上,加强行为主体间的沟通与联系,为创新系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
3、科技成果外部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原则
重视自主创新,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对于一些难以引进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要把引进与自主创新结合起来,集成国内外、省内外的科技力量,形成“引进、创新、跨越”的新局面,实现产业升级与技术创新能力同步提高。
4、区域特色与国家创新系统相协调的原则
根据长春市的现实基础、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和创新资源的特点,建设突出区域特色的创新系统。同时,将长春区域科技创新系统纳入到国家创新系统和吉林省创新系统建设之中,使之成为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配合老工业基地的建设和省创新系统的建设,形成与外部环境优势互补、双向流动的机制。
二、长春市区域创新系统的运行机制
区域内的创新活动遵循研究一开发一设计与生产一市场的过程。企业、政府、科研院所与高校有如下的创新运作模式:
(1)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合作创新机制。在这种体制中,政府不仅是创新目标的制定者,而且是创新过程的主导者,创新资源的投入者和创新成果的所有者,其特点是创新的目标、内容、合作方式以及参与单位均由政府确定。这种模式首先在日本得到应用,随后在欧盟也得到广泛应用。这种创新体制适于在长春区域创新系统创建初期使用。这一时期,政府的参与作用较明显,以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为主。长春应以国家发改委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百个科技项目为契机,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改善环境。
(2)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的合作创新机制。企业或企业集群既是创新目标的制定者,又是创新过程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既是创新资源的投入者,又是创新成果的所有者,其特点是企业在合作创新的整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在有高校或科研院所参与的情况下,合作方式由高校或科研院所参与共同决定。政府的作用是通过经济政策,主要是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来诱导企业进行合作创新。这种创新体制适于在长春区域创新系统增强期中应用。创新系统的运作归根结底应当在市场机制的调控下进行,而企业应当是创新活动的主体。由市场需求拉动和技术发明推动作为原发动力,企业或企业集群成为创新主体拉动整个创新系统的良性运作,创新活动的融资及利益分配完全靠市场运作,而政府积极搭建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创新资源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3)政府倡导、企业自由参加的合作创新机制。在这种体制中,既无政府参与也没有政府引导,由政府倡导企业自由合作创新。企业既是创新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同时又是主要资源投入者、过程参与者和成果所有者。其特点是企业在合作创新的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创新的目标、内容和合作方式全部由企业通过自由谈判确定。这种形式适于在长春市创新系统逐渐成熟期应用。在创新系统的市场运行机制建立起来时,可用这种模式整合、配置创新资源。这一时期企业的创新自主性增强,创新动力增强,易于形成多种形式的创新组合。如企业自主研发机构,企业与高校合作的人才培养项目等等。政府需不断进行体制创新,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上述模式中,高校与科研院所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成果;企业发挥区域创新主体作用,进行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政府与相关中介机构主要起支撑服务作用。构建长春市的区域创新系统应以“官、产、学”互动创新为主线,以企业或企业集群创新为中心,以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为努力方向,寻求区域创新系统的构建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构建长春市区域创新系统的对策
1、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策支持力度
构建长春市的区域创新系统,应由市政府有关领导牵头组建区域创新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区域创新系统建设规划,协调关系、整合资源。使政府对区域创新活动的指导、控制功能逐渐转变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挂靠政府的技术创新服务部门进行市场化独立运作。领导小组还应建立区域创新系统监督评估体系,对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进行跟踪监督,切实使区域创新系统发挥其对区域经济的推动作用。
政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办法有:以税收优惠、减免或研究开发财政拨款、补贴等形式提供支持的财政激励;以创造或者扩大对创新产品市场需求为目标的政府购买政策;风险投资政策;专利制度等等。例如,对于企业用于各类经营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的费用,应减免所得税。对于创新的企业应按行业分类,实行差别税率,对于如生物医药等一些原材料成 本非常低、智力资本投入非常高的高新科技企业,应积极鼓励其创新的投入,在无法减免国家统一规定的增值税的情况下,应该在地方税收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或适当减免,或进行补贴,以促进这些行业的企业快速发展。长春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中心城市之一,针对其工业设备陈旧现象,需要改变以往单纯的税额减免与地税率的优惠政策,增加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优惠方式。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针对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技术研发活动所享受的税收减免待遇,企业经营方面的优先条件等等。但从优惠力度上看仍显不足,长春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3年共享受各级政府对技术开发的减免税205.4万元,2002年为169.6万元,而2001年为647.5万元。
2、突出企业在创新系统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区域创新的市场化运作
在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大量的技术开发科研机构游离于企业之外,65%以上的科学家和工程师、近60%的研究开发活动都不在企业这个市场竞争主体之中,而长春高校基础研究学科比重较大,这就造成了高校大量的科研成果因不能适应市场需求而无法转化和产业化;另一方面,大批企业急需先进技术来提升产业发展、提高竞争力的需求却得不到满足。这种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状况严重地制约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有一部分国有大型企业为了自身产品创新设立专门的科研部门,服务于本企业,最近长春市一些较为成熟的依附于企业的科研部门改制成为独立的研发机构。这样就形成了技术创新活动的“双主体”现象,而“双主体”的各自为政的行为必将导致“内耗效应”。这就要求技术创新的行为主体要向企业过渡。企业是科技创新活动市场化的关键环节,只有发挥企业在创新系统中的主体地位,才能推进区域创新的市场化运作,才能使整个系统按照市场规律良性发展。
3、完善相关法律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切实加强长春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保障体系。有关企业和单位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由专职工作人员开展专利保护和使用工作。加快健全法制,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确实为企业创新和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积极筹划构建一些创新交流平台——如创新成果获专利的交易洽谈会、新产品展示交流会等等,倡导全民创新。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对区域创新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要宣传普及创新文化,提高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对创新创业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崇尚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并容许失败的良好社会文化氛围;承认和保护创新者的技术创新产权,允许创新人员凭借其创新产权在企业占有股份,使社会能够给创业者宽松的创新创业文化环境。在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创新文化课程,培养出一批创新型人才。
(作者单位:长春税务学院工商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肖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