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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律师的这种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从事这种职业的人,必须时时站在时代发展的前列,才能堪为“法律之师”。律师继续教育正是提供最新信息,帮助津师时刻把握知识、技能、机遇,以实现自我完善目标的最重要的途径。我国律师制度已重建近二十年,有关方面始终把律师培训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使律师队伍在数量增加的同时,素质上也有了相应的提高。但是,与我国社会发展的速度和需求相比,与知识量增长和知识内容更新的“爆炸”相比,上述培训在广度、深度和效益等各方面都显示了较大的距离。为此,笔者试谈以下浅见。一律师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