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桃源县是湖南省重点林区县,全县有林地面积397.5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0%,是首批“全国绿化模范县”,也是“中国竹子之乡”、“全国油茶产业示范基地县”和“国家级林业科技示范县”。随着林改的深入推进,全县林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的同时,多年积累的山林权属纠纷也随之不断显现出来。为了高标准完成林改任务,我们以服务林农、发展林业、稳定林区为宗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新路子,为林改扫清了障碍、优化了环境。
一、创新机制,强化责任,整合力量调处纠纷
山林权属纠纷一般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如果处理不慎,不仅林改无法落实,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是推进林改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一是健全调处网络。我们按照以基层为主、上下结合的思路,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调处网络,形成了“四级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纠纷调处工作机构。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我们完善了维稳目标管理、重案领导包干、信息动态管理等工作机制,并对在纠纷调处中不尽责、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实行失职责任追究。我们还组织开展了创建无纠纷乡、村活动,目前全县已有6个乡(镇)、166个村成为无纠纷乡(镇)村。三是加大督导力度。县里专门成立了县林改督查组,将山林纠纷调解工作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根据工作进展分阶段督查,切实强化节点控制。同时,我们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工作队,对山林面积大、纠纷多的乡镇,实行驻地指导,现场解难。
二、 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夯实基础预防纠纷
林改的核心是定权,这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否则就会引发新的矛盾。在推进林改中,我们从基础工作抓起,在规范规定上下功夫,较好地达到了消除隐患、预防纠纷、公正确权的目的。一是科学制订方案。在深入调查研究和试点探索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27个业务指导性文件,确保了具体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鉴。特别是我们针对部分村、组将集体经营的林地租赁给个人经营,妨碍林地确权到户这一新情况,及时下发了《关于暂缓集体林地流转的紧急通知》,制订了《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迅速制止了这种不正常现象,规范了流转行为,从制度上杜绝了新的隐患。二是严格操作规程。建立实施了“户主三签”(摸底一签、外业调绘资料二签、领证三签)、“三榜公示”( 林地使用权现状公示、外业勘界登记内容公示、林权证发放前权属公示)、“三核录入”(调绘员一核、村组干部二核、林业站工作人员三核)、“三校定证”(录入人员一校、林业站二校、林权办三校)、“三查到位”(林权办下派技术人员专查、县督导组抽查、户主终查)、“目标三卡”(一卡林地确权率达97%以上、二卡调绘面积准确率达95%以上、三卡发证到户率达98%以上)等工作程序,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三是强化队伍建设。一方面强化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建了林业执法巡查大队、木材检查管理总站,并在县检察院增设了林业检察科,构建了“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廉洁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另一方面强化了林业行政管理队伍建设,以木材检查站、乡镇林业站等为主的林业行政事业单位已全部完成“三定”工作,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强化了纠纷调处工作的力量。四是完善配套措施。从严格落实和执行政策的角度,加大了宣传学习、行政管理、林业执法等方面的力度,大力开展商品材生产计划“阳光行动”。
三、注重支持,加快发展,促进增收减少纠纷
山林纠纷本质上是利益之争,只有引导群众抓林业生产,帮助群众增收致富,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纠纷。我们强化政策支持,发展林业经济,拓宽了群众增收渠道。一是争项扩投入。积极对接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长防林工程、林木种苗工程、油茶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政策项目。同时,极探索林权抵押方式,帮助林农贷款融资,支持全民创业,全民兴林。近三年来,我县林业开发总投入达到2.4亿元,相当于林改前5年的总和。二是引资强龙头。我们在项目资金、科研开发及税费征收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大力开展林业招商引资,先后引进各类林业生产加工龙头13个,产业集中开发面积已经突破10万亩。三是服务兴科技。通过创办样板、培育基地、强化指导,大力推进“百县千村万户”林业科技示范工程,积极开展油茶、毛竹、速生林(桉树、桤木)等经济林丰产示范栽培,林业产业提质增效步伐明显加快。四是奖补促增收。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投的办法扶持油茶、楠竹、杨树等特色产业建设,全县新增规模经营大户500多个,新增林业开发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153个。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达到1230元,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增长26%以上。广大林农更加重视森林资源的科学管护和利用,滥伐、盗伐行为明显减少,惜伐、慎伐意识日益增强,社会效益得到充分体现。
(责编:于源)
一、创新机制,强化责任,整合力量调处纠纷
山林权属纠纷一般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如果处理不慎,不仅林改无法落实,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是推进林改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一是健全调处网络。我们按照以基层为主、上下结合的思路,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调处网络,形成了“四级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纠纷调处工作机构。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我们完善了维稳目标管理、重案领导包干、信息动态管理等工作机制,并对在纠纷调处中不尽责、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实行失职责任追究。我们还组织开展了创建无纠纷乡、村活动,目前全县已有6个乡(镇)、166个村成为无纠纷乡(镇)村。三是加大督导力度。县里专门成立了县林改督查组,将山林纠纷调解工作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根据工作进展分阶段督查,切实强化节点控制。同时,我们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工作队,对山林面积大、纠纷多的乡镇,实行驻地指导,现场解难。
二、 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夯实基础预防纠纷
林改的核心是定权,这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否则就会引发新的矛盾。在推进林改中,我们从基础工作抓起,在规范规定上下功夫,较好地达到了消除隐患、预防纠纷、公正确权的目的。一是科学制订方案。在深入调查研究和试点探索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27个业务指导性文件,确保了具体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鉴。特别是我们针对部分村、组将集体经营的林地租赁给个人经营,妨碍林地确权到户这一新情况,及时下发了《关于暂缓集体林地流转的紧急通知》,制订了《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迅速制止了这种不正常现象,规范了流转行为,从制度上杜绝了新的隐患。二是严格操作规程。建立实施了“户主三签”(摸底一签、外业调绘资料二签、领证三签)、“三榜公示”( 林地使用权现状公示、外业勘界登记内容公示、林权证发放前权属公示)、“三核录入”(调绘员一核、村组干部二核、林业站工作人员三核)、“三校定证”(录入人员一校、林业站二校、林权办三校)、“三查到位”(林权办下派技术人员专查、县督导组抽查、户主终查)、“目标三卡”(一卡林地确权率达97%以上、二卡调绘面积准确率达95%以上、三卡发证到户率达98%以上)等工作程序,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三是强化队伍建设。一方面强化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建了林业执法巡查大队、木材检查管理总站,并在县检察院增设了林业检察科,构建了“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廉洁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另一方面强化了林业行政管理队伍建设,以木材检查站、乡镇林业站等为主的林业行政事业单位已全部完成“三定”工作,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强化了纠纷调处工作的力量。四是完善配套措施。从严格落实和执行政策的角度,加大了宣传学习、行政管理、林业执法等方面的力度,大力开展商品材生产计划“阳光行动”。
三、注重支持,加快发展,促进增收减少纠纷
山林纠纷本质上是利益之争,只有引导群众抓林业生产,帮助群众增收致富,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纠纷。我们强化政策支持,发展林业经济,拓宽了群众增收渠道。一是争项扩投入。积极对接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长防林工程、林木种苗工程、油茶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政策项目。同时,极探索林权抵押方式,帮助林农贷款融资,支持全民创业,全民兴林。近三年来,我县林业开发总投入达到2.4亿元,相当于林改前5年的总和。二是引资强龙头。我们在项目资金、科研开发及税费征收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大力开展林业招商引资,先后引进各类林业生产加工龙头13个,产业集中开发面积已经突破10万亩。三是服务兴科技。通过创办样板、培育基地、强化指导,大力推进“百县千村万户”林业科技示范工程,积极开展油茶、毛竹、速生林(桉树、桤木)等经济林丰产示范栽培,林业产业提质增效步伐明显加快。四是奖补促增收。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投的办法扶持油茶、楠竹、杨树等特色产业建设,全县新增规模经营大户500多个,新增林业开发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153个。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达到1230元,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增长26%以上。广大林农更加重视森林资源的科学管护和利用,滥伐、盗伐行为明显减少,惜伐、慎伐意识日益增强,社会效益得到充分体现。
(责编: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