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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经济交往中,法人占大多数,因此,经济合同公证中,搞好法人的审查工作,可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揭露假法人,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公证机关对法人的审查,应摆在与合同内容审查同等重要的位置,审查法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内容:一、法人资格的审查法人资格的市查,主要是审查以法人名义签约的一方、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是否真正具备法人资格,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设立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