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的侦破瓶颈、归责与对策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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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在“互联网 ”的时代背景下,电信诈骗犯罪呈现隐蔽性高、组织性强、手段翻新迅速、呈产业化发展趋势、跨境犯罪突出等新特点,致使案件侦防工作阻碍众多。本文旨在通过对电信诈骗现状、犯罪特点、多发原因进行剖析,从而明晰电信诈骗的侦破瓶颈之所在以及案件侦破归责问题,进而探究其侦防对策。
  关键词 电信诈骗 归责 侦防
  作者简介:付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方向:治安学、犯罪学、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318
  随着社会经济以及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信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电信诈骗作为一种跨境、跨地域的新型团伙犯罪,其犯罪手法多样、变化层出不穷、发展趋势迅速蔓延,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女大学生徐玉玉因电信诈骗丧生一案①再次将电信诈骗推到风口浪尖,随后全国多地也陆续曝光类似案件,电信诈骗也一再成为舆论焦点,得到社会广泛关注。
  电信诈骗起初是我国台湾地区的不法分子针对大陆普通民众的进行的诈骗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作案手法与工具不断更新,电信诈骗在大陆不断蔓延。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电信诈骗愈加呈现出急速发展的新型态势,同时犯罪手法更加多样隐蔽,针对电信诈骗的打击任务迫在眉睫。
  一、电信诈骗犯罪特点
  对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特点、规律的研究,是深入探究相应对策的基础。
  电信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较大数额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是传统诈骗与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结合衍生的一种新型诈骗形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犯罪具有隐蔽性
  電信诈骗中,作案人往往通过网络、通信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实施诈骗行为,被害人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作案人与被害人之间具有非接触性,被害人往往无法指证。另外,犯罪团伙内部相互独立,成员之间并不谋面,借助网络犯罪往往难以追查。因此,电信诈骗隐蔽性极强。
  (二)犯罪手段翻新快,科技化程度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互联网 ”的大背景之下,电信诈骗的作案手段翻新速度极快,以现代科技为依托,其犯罪手段层出不穷,愈加成为一种高智慧型诈骗。犯罪嫌疑人从此前只是单单利用短信、电话到运用互联网服务器、任意显号软件、VOIP网络电话等手段,其诈骗手段翻新速度极快,且极大体现了科技的先进元素。
  (三)犯罪组织性强,呈产业化发展
  电信诈骗往往为团伙作案,其内部有着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分工明确,从而形成一条成熟的产业链,具体划分为领导策划组、通信联系组、技术操控组、洗钱分散组、取款转移组。各个环节相互独立,被害人一旦受骗,往往尚未反应过来便钱财已空。
  (四)跨区跨境犯罪突出,范围广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世界不同国家、地区冲破了地域、时间的限制,日益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这也为跨区域电信诈骗提供了可能性。犯罪成员多分居各地,利用网络、通信沟通、操作整个犯罪流程。受害者也往往呈现多地区分布,影响范围急剧扩大。
  二、电信诈骗犯罪多发的原因
  目前,电信诈骗如野草般的蔓延趋势,从而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犯罪经济体”②,笔者通过对我国目前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研判分析,总结电信诈骗犯罪多发的原因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本低,收益巨大,黑产业链已形成
  电信诈骗是一种远程操纵式犯罪,俗称“指尖犯罪”③,犯罪嫌疑人只需操纵鼠标、按键即可实施犯罪。由于与被害人属于非接触式联系,其犯罪的风险系数较传统犯罪较低。但其犯罪所得数额巨大,以小套大,低成本、高收入,行业内部黑产业链的诱惑,往往促使不法分子对其趋之若鹜。
  (二)立法滞后,监管不力
  电信诈骗翻新速度快,映射至我国的立法更新问题,难以跟上诈骗的翻新速度。与同时期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立法对于相关部门对于电信行业的监管问题存在漏洞,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监管、控制、惩罚机制,让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同时,部门监管部门未尽职尽责的因素也不容忽视。
  (三)民众防范意识薄弱
  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往往集中为年老者、女性、学生等自我防护意识薄弱的人群。民众的防范意识通常是抵制犯罪、保护自身利益的第一道屏障,防范意识差、贪图小利、从而因小失大。
  三、电信诈骗的侦破瓶颈
  由于电信诈骗犯罪在“互联网 ”背景下蔓延迅速,作为受众的被害人遍布社会各基层,公安机关在打击防控上全力以赴,但是工作开展的受制瓶颈因素仍较多。
  (一)现场勘查侦查取证难
  电子诈骗中的犯罪现场,主要是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电话窝点、柜台ATM机、转移资金的网络终端所在地等,犯罪现场多难以明确确认。电子诈骗是远程犯罪,其操作的服务器和IP多在境外,侦查人员在取证调取数据时通常相当困难。由于犯罪成员分散,成员在全国各地提款,跟踪取证追查较为困难,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二)抓捕主犯、追缴涉案资金难
  利用高科技犯罪,流动性强,极其隐蔽,而其犯罪核心成员往往居住于国外,异地追捕所耗人力物力财力巨大,同时不同地区法律制度的差异,同样会给侦查人员取证、追捕带来阻碍和压力。犯罪一旦完成,涉案赃款便会通过各种方式转移至各地甚至境外,会出现多卡、多行、多地、多国的困境,侦查人员追赃减损变得极其困难。
  四、电信诈骗难以侦破的归责问题
  电信诈骗作为一种的新智慧型犯罪,由于其现状、特点以及实际侦查过程中所存在的瓶颈难点,导致此类案件破案率较低,究其根本,其归责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个要点:   (一)案件本身客观因素
  电信诈骗案件具有隐蔽性、手段翻新快,科技化程度高、组织性强,呈产业化发展、跨区跨境犯罪突出,范围广等特点,电信诈骗本身的客观特性,无疑给案件的侦破带来难度。
  (二)公安机关自身不足
  公安机关作为打击犯罪的主体,担负着案件侦破的重要职责。具体电信诈骗难以侦破的问题上,公安机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侦查方法或工作机制的不适应。在案件一开始侦查思路如若出现偏差,便会影响整体破案进度。
  2.警力、物力资源不充足。电子诈骗涉案范围广,侦办此类案件需大量警力、经费,极为消耗精力,硬件设施支撑力度不够。
  3.侦查人员经验技术不足,出现漏洞。新型电子诈骗在近几年来迅速蔓延,涉及的新兴技术众多纷杂,这就要求侦查人员的技术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具备一定的经验。
  (三)银行、通信行业监管合作机制不完善
  电信诈骗以网络、通信为依托,通过银行进行资金转移,从此过程中可以看出银行、通信行业难辞其咎。缺少相应的防御监管机制或者监管系统存在漏洞,给犯罪分子提供可趁之机。案发后,协助公安机关实现调查取证过程中,磨合度不高,增加了案件侦破的难度。因此,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还需经过长时间的协商和磨合。
  (四)民众抵触心理
  部分民众在案发后仍困骗局中不醒悟,不配合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碍于面子等因素,不愿提供相关证据。实践中,即便公安机关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部分群众的配合力度和积极性仍然不高。
  (五)跨境侦查协作的障碍
  由于电信诈骗案件呈现跨区域跨境犯罪的特点,取证、追捕、追繳赃款都在国外进行,难免要受到信息交换的及时性、侦查行为的协调性、获取证据的规范性等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即便同在国际刑警组织或签有合作条约背景下,电信诈骗案件侦查中的国际警务合作也容易受到外交关系变化、法律制度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障碍。因此,电信诈骗犯罪侦查中的国际警务合作困难较多且效果不稳定。
  五、电信诈骗侦防的对策
  针对电信诈骗案件,从其特点、原因着手,放眼其发展的整体态势,侦破此类案件应从预防、侦办两方面开展:
  (一)预防对策
  1.源头严控公民个人信息收集管理。在电信诈骗案件中,成功率高的往往是针对个人信息量身定制的,比如说临沂徐玉玉诈骗案,利用考生信息进行诈骗。因而,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控制管理,必要时法律的保护也是必须的,从源头根治。
  2.易害人群的重点宣传。诈骗案件成功与否取决于受害人的行为,因而对民众的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充分利用跟互联网、电台电视、社区警务活动等渠道和方式进行电信诈骗的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
  3.完善立法。电信诈骗案件屡发的原因之一就是电信、银行行业部门对相关业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通信行业的业务职责、银行账户管理等规定存在着“灰色地带”。通过加强完善法律法规,对相关职责加以明晰管理,堵住漏洞。
  4.加强银行、通信行业监管体制建设。银行、通信行业加强自身监管体制系统化、规范化建设,自查自管,将犯罪在自己部门中拦截,例如电信银联部门可以对一些重点可疑的号码、账户不去甄别,成为一只可以发挥实用的“拦路虎”。
  (二)侦控对策
  1.公安机关提高侦破技术、方法。立足电信诈骗技术化特点,公安机关的侦破技术也应该随着相应提高,可以从收集信息、银行转账取款信息、查询追踪互联网IP地址信息等方面入手,利用监测软件进行监测,有效提高破案率。
  2.深化警银、警电合作,创建协作平台。打击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与银行业、电信业建立长期合作互动机制,构建大数据协作平台,进行信息的共享,以情报信息为依撑,对电信诈骗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同时,以信息为基础, 公安机关及时向银行业、电信业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业的风险规范建设。
  3.加强国际警务合作。电信诈骗涉及地区国家广,深化开展国际警务合作,协作调查取证、追缴赃物、遣返引渡犯罪嫌疑人,将大大利于案件的侦破。针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不同的侦查、追捕方法,信息协作,提高打击和预防犯罪的效率。
  注释:
  ①徐玉玉诈骗案:2016年8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犯罪嫌疑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实施电信诈骗骗走9900元,报案回家途中心脏骤停猝死,致使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②此处“犯罪经济体”是在经济体上的衍生含义,以犯罪这一特殊领域对经济组成进行统称和划分。
  ③通过电信网络技术进行远程控制犯罪,犯罪人与被害人具有非接触性,抽象概括为“指尖犯罪”。
  参考文献:
  [1]叶俊、周治国.深度警银合作:电信诈骗犯罪的有效阻击点.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9(6).
  [2]钱洋.电信诈骗犯罪侦查难点及对策研究.净月学刊.2010(4).
  [3]胡向阳、刘祥伟、彭魏.电信诈骗犯罪防控对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4]杨郁娟.电信诈骗犯罪侦查的瓶颈及其突破.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5,27(2).
  [5]董邦俊、王法.“互联网 ”背景下电信诈骗侦防对策研究.理论月刊.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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