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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至1985年中,双江税务局对双江农机公司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收走双江农机公司税款41727.62元。县农机公司感到不合理,为此查阅了档案。按免税农机商品范围的文件依据,请税务局对公司经营的商品进行了划分,按照文件规定,属县农机公司经营范围的部份商品不应上税,县税务局按照文件规定退还给县农机公司税款189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