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试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践表明,被授权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是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从而实现政企分开和高效运作国有资产的重要企业形式,但在其组建及运行中因缺乏立法的规范而存在一些问题。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试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践表明,被授权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是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从而实现政企分开和高效运作国有资产的重要企业形式,但在其组建及运行中因缺乏立法的规范而存在一些问题。
其他文献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中,陈云做出了非凡贡献,成为这条道路探索、开辟和推进者的杰出代表之一。他以自己独到的眼光,长期聚焦国家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提出建设性思路,促进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健康和稳步发展,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邓小平理论的内涵,成为我们今天继续推进这条道路的宝贵经验。其中,所体现的科学思想方法和一些深层规律,更具有深远意义。
制约非法证据效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各国的相关立法和理论不尽一致。我国立法对于非法证据效力的态度不明确。必须完善有关立法,并建立证据的庭审前审查等有关制度。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被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但在法理上和实际执行中,都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法院调解,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服务的本质,但它只是一种工作方式和审判作风,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人民法院的审判机关的属性。法院调解上升为基本原则,法律科学依据不足,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之进行深刻的理性反思,促使其健康发展。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是指由联合国制定或批准的有关刑事司法的标准和规范。它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即高度重视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和从长远着眼于对犯罪的预防。我国对“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贯信守不渝。如何进一步保证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在我国切实得以实现,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在法学界普遍缺乏自省习惯,法学类成果从表面上看蔚为大观但创新明显不足的今天,邓正来教授关于“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追问,恰逢其时地开出了一剂治病良药。邓教授以法理学为思考素材所提出的中国法学研究缺乏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等问题,在刑法学领域同样存在。
2005年《政法论坛》基于学术立场,特辟专栏对1949年以后的中国政法学术研究现状展开了讨论,其中,邓正来教授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篇长文所提出的“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中国法学赖以为凭的支援性理据是什么”等问题引起了一系列争论、回应、批评甚或反批评。本刊认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的意义至少指向了中国法学知识生产的主体性、能力、方式、技术等问题。勿庸置疑,这些问题关系着中国政法学术的体面与尊严。
为此,本刊特约请法学界不同学科的学人从自己的专业或研究领域出发,以“笔谈”的形式进
国际法与国内法存在着区别与联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处于变化之中。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法也存在着集中化的趋势,但一个“公力救济”的国际社会尚未最终形成。中国目前尚无宪法性法律规定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根据实践,中国在条约的国内生效问题上采用的是纳入的方法。由于缺乏明确规定,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存在困难。应用宪法性法律中明确规定条约在国内生效的程序、不同性质的条约与相关国内法的等级。
划拨又称特定化,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特有的概念,尤其在英美普通法,具有特别的法律意义。区分特定物和待确定货物的意义在于,两者运用的规则不同。特定物不存在划拨问题。待确定的货物又可分为种类物和特定物,其划拨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划拨分为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划拨并不必然所有权的转让。
时代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使素质教育成为当今各国教育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素质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全面和谐发展的人。法律工作者特殊的工作性质要求法律人才必须具备较常人更高的综合素质,而这首先依赖于教育工作者自身素质的提高。为此,应改革我国法律高等教育的现状,以适应21世纪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