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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管理利益冲突的道德法律,其通过防止利益冲突间接实现预防腐败的作用,是反腐败的基础性的间接辅助措施。财产申报制度无法单独实现预防腐败作用,只有与其他反腐配套措施所形成的体制性全面监管体系才能发挥反腐倡廉的作用。由于其自身反腐败机制存在缺陷,非理性夸大其反腐败作用反而对治理腐败的事业和改革的可持续性产生负面冲击,因此应当科学对待财产申报在反腐败制度体系中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