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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这种事物在中国也已经有20多年历史,但可惜的是相当多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是失败的。此次自上而下的员工持股“运动”能成功吗?
过去我们搞过几次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员工持股计划,但相当多都失败了,为什么?归纳起来,无非有几个方面:员工持股的非自愿性,公司以摊派手段强制要求员工出资入股,否则就可能“被下岗”;员工持股的福利特征,员工持股是一种投资行为,也是公司的一种激励机制,但是过去很多企业搞员工持股都是将股票无偿或低价给员工,员工只等上市后抛售,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员工持股形式化,很多企业搞员工持股,自身缺少劳资合作的内在需求,多数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不管条件是否成熟,盲目推行员工持股,搞成了形式和过场;员工持股短期化,企业上市后,持股者便逢高抛售;员工持股行为随意性强,缺少相应完善的制度安排,许多企业制定的文件规章往往自相矛盾,缺少配套条件,往往不了了之。
中国沪深A股有2400多家上市公司。根据投资者身份推测,多数公司都应该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因此证监会作为监督和管理机构,似乎推动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顺理成章的。但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推动是否考虑到各利益相关方实施这一持股计划的动力何在?
对民营性质的上市公司来说,是否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自己的事情,似乎和证监会并没什么关系;老板们如果有通过股权或期权来激励员工或高管的内生动力,肯定不会等着证监会或哪个部门的文件下来才实施;如果没有内在动力搞员工持股,同时如果没有配套的政策优惠条件,即使有自上而下的政策文件,他们也不会搞的。对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来说,企业的员工和高管持股是一个复杂的事情,没有国资部门的政策意见,他们不大可能靠证监会的一个文件就搞员工持股。
对员工来说,此次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工作确有“鸡肋”之感。员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是允许的,因此如果员工对本公司股票有信心且有能力,通过股票交易成为公司小股东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员工可以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股市整体走势和股票价值分析,自由选择买入和卖出时间和价格,并不需要像此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那样“要长期持有本公司股票”。关键问题是,员工持股在此计划中并没有优惠条件,除非公司有一定股票购买的优惠政策,估计员工并不会踊跃参加这种持股计划。
当然,如果员工们购买并长期持有本公司股票,必然是一个长期投资行为,同时,员工们作为劳动者和小股东,必然要求公司披露更多更详细的决策信息,甚至会形成集体活动要求参与企业管理活动。这对多数上市公司来说都只会增加更多的公司治理成本和麻烦。过去有学者研究过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职工持股计划为什么不成功,主要就是因为员工持股会缺少协商能力或给予成本收益的考虑而没有兴趣去协商,最终导致员工的股权激励机制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当然,在目前阶段,我国上市公司总体上还没有形成通过员工参与公司管理并创造价值的合作性公司文化。
证监会有意控制了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即选择部分上市公司进行试点工作,而不是全面推行。这可能避免了自上而下的运动式政策落实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但也很难说这次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工作能够取得好的效果。
首先,一般民营上市公司缺少动力执行监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即使有企业搞了员工持股计划,也可能由于条件不成熟而难以有效执行。
其次,员工没有动力参与这种没有优惠条件的持股计划。员工的财政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是一方面,而是否有稳定的投资盈利预期是另外一方面。
再次,现在只剩下国有企业的高管有一定动力参加此次持股计划,因为原本他们是不允许买卖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是个“解放”,他们具备影响股票波动的信息优势和能力。如果没有意外的话,国企高管可能成为此次持股计划试点工作的唯一受益者群体。这可能是决策者始料不及的。
过去我们搞过几次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员工持股计划,但相当多都失败了,为什么?归纳起来,无非有几个方面:员工持股的非自愿性,公司以摊派手段强制要求员工出资入股,否则就可能“被下岗”;员工持股的福利特征,员工持股是一种投资行为,也是公司的一种激励机制,但是过去很多企业搞员工持股都是将股票无偿或低价给员工,员工只等上市后抛售,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员工持股形式化,很多企业搞员工持股,自身缺少劳资合作的内在需求,多数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不管条件是否成熟,盲目推行员工持股,搞成了形式和过场;员工持股短期化,企业上市后,持股者便逢高抛售;员工持股行为随意性强,缺少相应完善的制度安排,许多企业制定的文件规章往往自相矛盾,缺少配套条件,往往不了了之。
中国沪深A股有2400多家上市公司。根据投资者身份推测,多数公司都应该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因此证监会作为监督和管理机构,似乎推动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顺理成章的。但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推动是否考虑到各利益相关方实施这一持股计划的动力何在?
对民营性质的上市公司来说,是否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自己的事情,似乎和证监会并没什么关系;老板们如果有通过股权或期权来激励员工或高管的内生动力,肯定不会等着证监会或哪个部门的文件下来才实施;如果没有内在动力搞员工持股,同时如果没有配套的政策优惠条件,即使有自上而下的政策文件,他们也不会搞的。对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来说,企业的员工和高管持股是一个复杂的事情,没有国资部门的政策意见,他们不大可能靠证监会的一个文件就搞员工持股。
对员工来说,此次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工作确有“鸡肋”之感。员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是允许的,因此如果员工对本公司股票有信心且有能力,通过股票交易成为公司小股东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员工可以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股市整体走势和股票价值分析,自由选择买入和卖出时间和价格,并不需要像此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那样“要长期持有本公司股票”。关键问题是,员工持股在此计划中并没有优惠条件,除非公司有一定股票购买的优惠政策,估计员工并不会踊跃参加这种持股计划。
当然,如果员工们购买并长期持有本公司股票,必然是一个长期投资行为,同时,员工们作为劳动者和小股东,必然要求公司披露更多更详细的决策信息,甚至会形成集体活动要求参与企业管理活动。这对多数上市公司来说都只会增加更多的公司治理成本和麻烦。过去有学者研究过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职工持股计划为什么不成功,主要就是因为员工持股会缺少协商能力或给予成本收益的考虑而没有兴趣去协商,最终导致员工的股权激励机制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当然,在目前阶段,我国上市公司总体上还没有形成通过员工参与公司管理并创造价值的合作性公司文化。
证监会有意控制了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即选择部分上市公司进行试点工作,而不是全面推行。这可能避免了自上而下的运动式政策落实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但也很难说这次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工作能够取得好的效果。
首先,一般民营上市公司缺少动力执行监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即使有企业搞了员工持股计划,也可能由于条件不成熟而难以有效执行。
其次,员工没有动力参与这种没有优惠条件的持股计划。员工的财政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是一方面,而是否有稳定的投资盈利预期是另外一方面。
再次,现在只剩下国有企业的高管有一定动力参加此次持股计划,因为原本他们是不允许买卖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是个“解放”,他们具备影响股票波动的信息优势和能力。如果没有意外的话,国企高管可能成为此次持股计划试点工作的唯一受益者群体。这可能是决策者始料不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