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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有一条涉及黔首、徒隶更名的律令简文,可称之为“秦更名令”,涉及的对象是平民、刑徒和奴婢。因此,秦统一后的“秦更名方”所见“诸官[名]为秦,尽更”法令当在“秦更名令”之前颁布。作为新政治形势下的更新制度、更新名物之举,上述两种有关人名法令的颁布从客观上维护了先秦礼制,这也许反映了秦统一后在制度更新的血液里含有旧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