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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所谓新闻侵权,即通过新闻媒介侵害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广义上的新闻侵权包括侵犯人格权、著作权等。狭义上的新闻侵权主要指侵害他人人格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贞操权等。《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也作了进一步说明:“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